一个庭审结束之后,我心里不舒服,觉得法官因为我方没有接受调解方案而在开庭时有意为难我。驾车回府的路上我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让我有这种不舒服的情绪。
有些法官热衷于调解,因为现在的大环境都提倡调解,并且考核分数也比较高;有些法官比较客观公证,庭审时不会带过多个人感受和情绪;有些法官则相对感性,讲究权威感,诸多调解工作后仍不能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有点儿小情绪,就像我刚开始执业那般,像个小孩子一样容易情绪化,想到这儿我突然能理解那个可爱的法官了。
法官在一个案件中是中间方,依据法律和事实公正裁判,一般法官促使的调解方案基本上对双方来说最合理的方案了。因为自己的预期没有达到,觉得当事人和代理人没有敬重法官的权威,没有认可他的劳动成果,会有点失落感和挫败感。
这种失落感和挫败感,在我最初执业的时候经常会困扰我。我明明那么为当事人着想,他们为什么就不能理解我的苦心,不接受我的建议呢?甚至还会认为当事人笨。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我们认为好的,不一定是当事人最看重的。所以多和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很重要,这样才能给出更适合方案。
庭审时让我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现在法院对明显的事实当庭虚假陈述,会做出一定的惩罚。案件中对方主张支付了一笔货款,庭前我让当事人去核查过,当事人回话给我确实没有收到。
“原告确实没有收到该笔货款吗?”
“庭前让当事人去查过,其中一笔五万已经收到了,所以庭前将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那笔三万的确实没有收到。”
“当庭虚假陈述是要负责任的。”
“我知道,庭前确实让当事人去查过。”
“你们是核实过没有,还是根本没有核实就说没有?”
”我跟当事说过,他回复我的是去查过,但没有收到该笔款项。我可以当庭再跟当事人核实一遍······“
这个桥段让我感觉不舒服,觉得法官认为我是一个撒谎不打草稿的人,但是仍然给我提了一个醒:当庭和当事人核实,保护自己。有些当事人没有法律意识,想刻意隐瞒一些事实,但是只要是经过网络都会留下痕迹的,那么作为代理人要学会保护自己。有些当事人则纯粹是因为懒,懒得去核实,那么作为代理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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