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人去吃了顿火锅,然后溜进了书店,看完了两本书,晚上去师大跑步,跑完大汗淋漓,心情也好了不少。
果然一个人最自在啊。
跑步的过程中脑子里也飞奔出好多想法,我抓住了一个念头,突然有点诧异。
我想着:跑完步一定要发个朋友圈,再配一张自己美美的自拍。正幻想着自己怎么拍角度最好看的时候,心里一个声音响起了:发什么朋友圈啊,他们可能会觉得你在炫耀,他们也可能根本不喜欢你发这些显示你过的比他们好的东西(可能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所以这该是我不发朋友圈的理由吗?
我每做一件事情时,甚至是发朋友圈这种小事,都一定要考虑别人看待我的眼光吗?
我做这件事情,别人怎么看待我?别人会不会不喜欢我?别人会不会觉得我怎样怎样?
多年以来,我跟人交往一直秉承着平等交往,既不俯视也不跪舔的原则,为人处事方面倒也从来不刻意讨好取悦别人。
当然,对于一个从小比较缺爱还有点自卑的我来说,这种人际交往中不卑不亢主要得益于自己极其活跃的头上第三只眼——觉察力。
觉察后自然可以迁善。
可是没想到在发朋友圈这件事情上,还是给自己揪出了小辫子。
好事情好事情。
那么小到发朋友圈这种事情,大到人生的各种决定,我们首先该考虑的是什么呢?
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这件事情是我发自内心想要去做的吗?还是因为跟别人赌气或者是由着情绪乱来?重大的决定需要冷静下来再做。小的事情自然可随意点。
我做这件事情是自己喜欢还是让别人喜欢你?做自己喜欢还能顺便让别人喜欢你的事情,肯定是一举两得一箭双雕啊。可是生活中我们却经常忽略自己喜欢,而为了追求让别人喜欢你,去做一些自己并不喜欢的事情。
委屈自己总是不好的,因为没有谁愿意被压迫,今天你把自己压到了尘埃,明天它可能就奋起反抗。
所以去做你喜欢的事情吧。“这样做别人会(更)喜欢你”不该成为你做一件事情的理由。
更应该把姿态换一换,“你喜欢不喜欢关我屁事啊,我喜欢就行啊”。
“女为悦己者容”。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时觉得说的真好,我们应该为那些“悦己者”美美哒,而不是把眼睛盯着那些不喜欢我们的人,疯狂“容己”求的他们的喜爱。
可除了为悦己者容,我们更应该为己容。
我喜欢,所以我穿这样的衣服,化这样的妆,这样说话,这样做事情。
如果你碰巧也喜欢这样的我,那么谢谢你的喜欢。
如果不巧你不喜欢这样的我,那么也没事,我自己喜欢就行。
跑步 据说黑色显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