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版)
第五十六条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至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
(二)收受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的。
(三)为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职务晋升、经营活动等谋取利益的。
(四)纵容、默许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的。
(六)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与贷款客户、供应商、理财业务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发生资金往来,不能证明资金往来正当性的。
(七)客户信贷资金回流贷款经办员工本人或本人控制账户的。
(八)挪用、侵占捐赠物资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或岗位调整的,予以撤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