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被律师协会的一个规定刷屏了:律师不得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代理案件,否则会被处罚。括号: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于是律师中炸开了锅。有奔走相告的,有嗤之以鼻的,有默默无语的,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宣传和广而告之的.....
说实话,律师协会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就是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初衷值得鼓励。但是,如果不分清红皂白一股脑儿进行,未必行得通。按照当下社会发展的程度,法制普及程度,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度,虽然与以往有了不小提高和提升。但是,百姓的这个承受能力以及付费意愿等个人认为还未能及时跟进或者说扭转。尤其对于个别群众,有时遭遇不公,而且又经济不是特好,但是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标准,你说怎么办?能将他们排除于法律服务之外吗?
人心肉长,我佛慈悲。碰到以上,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各位有好的解决之道吗?赶快告诉孙律师:1317511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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