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一定要有底层逻辑,面这个底层逻辑是一定是建立在对待面对问题和形势的认识,以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上的。
从最底层来说,对于人性的基本假设,就是人性本善论与人性本恶论。从这两个逻辑出发点去设计制度会有根本的不同,如果遵循“人性本善”,那么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如何激励人取得更大的业绩,是其于对人的信任,认识人都是有上进心的,都为了做好事,这一点与儒家思想比较接近。如果遵循“人性本恶”,那么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惩罚和防止人做不希望做的事,是对人的不信任,明确什么是不允许做,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一点与法家思想比较接近。
不论是基于“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不论是儒家思想和是法家思想,在历史上都有过深刻的教训与经验。
从某一种角度来说,中国的管理思想更偏重于“儒家”,以道德约束思想和行为为主,而西方的管理思想更偏重于“法家”,以法治思维约束思想和行为为主。但从某种程度来说,道德约束比法治约束更具有效率,就如同企业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高级段位。因为,法治思维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如果制度设计本身遵循某一个逻辑并没有错,但就怕制度设计两种思想的混乱,从而什么都想说,却什么都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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