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司发了个激励申请流程上来,有一项一次性广告费的提成比例有问题。按制度是20%,流程里是60%。这差距有点大,老大仔细研究半天,确定错了,给发起流程的打了电话,说了说,对方也接受意见。
刚挂了电话准备回退时,区域业务负责人来电话了。巴拉巴拉扭着老大说了好一通,核心意思是,这个20%的新制度是那个被调走的平台经理搞的。不能作数。区域公司项目偏远招商不易,而且区域公司领导都过了,集团领导也应该支持工作呀!
听上去很有道理的样子,老大又是个耳根软的货,在那儿跟他磨叽半天。我在旁边听得冒烟儿!
挂了电话老大问我意见,我说,制度就是制度,况且这个新制度当时是征集了他们意见的,挂网发布之前还走了沟通流程过了他们的,咋能说不知道呢?
再说了,按他提的那个旧制度,就根本没有广告费提成这一说。那根本就不能提哟?
如果他觉得他们区域招商不易,想一案一策的那样,那他们报单独的激励方案请示呗,领导都同意了,就按他们的来执行,咱也不拦着他。
啥都没有,还来扭着费,还打横耙。这属实让人有点冒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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