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如今很流行,很多好看的小哥哥小姐姐都会开直播,而观看直播并热衷刷礼物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恕我直言,包括我在内,见色起意罢了。
以个人作为招牌,暂时不考虑那些认真做内容的形式,做网络直播的形式大部分为,秀颜值,日常聊天,唱歌,乐器演奏,舞蹈,搞笑,连线做游戏等等,其实这些和艺人模式相近,现在当“明星”的,无非也就是歌星,舞蹈演员,影视剧演员,综艺演员等,不同的是艺人背后是有团队运营的,而个人主播都是自己一个人在维护,往好了说叫自媒体。但是网络主播却给人一种距离更近的感觉,因为其实说白了,是个人,只要能说话,肯面对手机镜头就能做主播。距离近了,单身的人想找另一半的难免就会有“非分之想”。
而追求的方式最直接的是什么呢,刷礼物,聊天,最终还是归结为刷礼物更为有效。每次刷了礼物,聊天感觉距离就会近了些,但是此时的关系是,对方是一个活生生明摆着的一个作秀的人,而你却是手机那边的一串文字或者图片,不具备对等性。那么一个人,会因为对方给自己刷礼物而喜欢上自己吗,其实问这个问题就相当于在问,我会因为不停的买衣服而让一个衣服店的店主爱上自己吗?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吸引力,买再多也是无用的。一个人会爱上自己的生意伙伴吗,一般来讲不会,买方是下半身思考,卖方是上半身思考,不在同一个频道。
我们承认,爱情不会因为一个人对自己好就爱上对方,对自己好的人一定要具备吸引力。除非,其实没什么人对自己好,突然出现一个便觉得珍贵,而一个优秀的人,一些比较有人气的主播,网红,对他们好的恐怕是不计其数的,这也就无法产生优越性。但人有为爱付出的冲动,屌丝为女神男神付出,舔狗等现象的出现,其实根本逻辑,还是一个人想要通过感动的方式使对方爱上自己,然而,被感动的只能是自己,除非是很极端的情况下,否则人无法被感动而产生爱,因为现在的人自由,选择的余地多。这样说有点别扭,其实就是说,因性吸引而产生的感动行为并不感人。
我曾经也在网络上给主播刷过礼物,不得不说,那些确实都是我喜欢的类型,但最终也都是适可而止了。而我为什么会停止呢,其实就是意识到了不值和无望,热情消退。
反问一下,如果自己不缺乏追求者,你还会通过刷礼物的方式追求一个主播吗?我想几乎不会,因为会觉得,这个时候应该是别人给自己刷礼物才对。所以与其做无意义的事情,不如把精力和资源都放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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