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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纳美法律案例分析之公司不给流产假合法吗

千纳美法律案例分析之公司不给流产假合法吗

作者: 倾卿情清 | 来源:发表于2020-11-10 10:26 被阅读0次

    某公司女职工意外怀孕2个月时,打算去做流产手术,某女职工向公司报备请假时,该公司却不予同意,不予同意的原因是该女职工家有一儿,流产的对象不是该女职工的第一胎,所以不给流产假,目前该女职工已入职一年。大家觉得这个说法合法吗?该女职工又该怎么办?

    千纳美来给大家解答,该公司拒绝给假的理由当然不合法,并且该公司拒绝给女职工流产假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该女职工是享有流产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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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女职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应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一年之内进行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还要注意流产假的15天的工资是正常发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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