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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涵义》第四章

读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涵义》第四章

作者: AndrewBBB | 来源:发表于2017-06-22 15:27 被阅读0次

    牟宗三先生在他的《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涵义》一书中,将《周易》作为中国古代形上学思想之原料,辅以历代主要易学家对周易的解读,整理出了一形上系统。
    在此书开头,牟宗三先生便指出,《周易》一书实含有三方面的意义,即物理的、数理的、伦理的。物理的原则是阴阳变易,是生成,也就是说,是我们在日常生活里所见种种事物之起落盛衰;数理的原则是序理系统,是阴阳变化间的条理关系。牟宗三先生以卦表物理事实之结聚,而卦由爻组成,爻无非一加一减一阴一阳,因而可彰显一序理。至于伦理方面,牟宗三主要论述的是焦循的观点,然而此中有几个问题引人深思。
    焦循道德哲学之中心点是“旁通时行”,此处落脚点在一“通”字。这一中心点是由客观世界事物之生成变易而提出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通”为道德规则之合理性依据

    将个人所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其合理性根据归为人是世界的一部分,所以理应符合世界变动之规律,这一前提是否合理。这里须分三点论之。

    1.1 对象实然与否之差别

    “理是事物之错综交杂,相互关系。其交杂、结构之极致,一切价值意味皆由之而象征。而所谓‘礼者理也’也即因此而生出。”周易作为一象征系统,本是用于象征客观世界,人类社会之价值在客观世界中并无实在之物,而是一抽象内容。因此,将抽象的价值内容作为周易所要象征的对象,是否范畴不符?如果说周易可以取象于一抽象之内容,则周易亦可取象于自身,则将走向一无穷倒退之局面。

    1.2 对象本然与应然之差别

    周易之象征本是取物,其价值意义上之应然不应然从何而来?牟宗三写:“于是我可说:伦理不实存于世界,但却含蕴于世界。这样,伦理便不是超越的外在的,而是具体的,内在的,或曰潜在的。”但这里需划分先后顺序,盖周易观事事物物,乃是先有该事事物物如此,才从中归纳出理来,但伦理却是强调社会之应当如此,非由观察社会而来,而是由自然界之道理嫁接于社会之中。本来是一棵树先如此生长,再从中归纳出生长之特征,而不是有一颗树应当如此生长。即便将这一应然之基础落于万物一体,也是先有事实之观察,再有特征之归纳,而无前导性之条约应然。

    1.3 数理与伦理应用之差别

    周易爻动之社会基础,如果将其归于儒家礼之秩序,则面临两个问题:第一,自然界之天气变化、万物生长皆是自然而然,但儒家之礼重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个人所应尽之事不是由他的自然状态所决定,而是由他所处的位置决定,犹如盆栽般需要经过修剪捆缚,这是否与周易本然之生生流变相不符?第二,周易之精髓在一“通”字,但儒家之礼则强调各人需各尽其分,此处往深论之,则涉及天理人欲之关系,盖万物生长本是顺其天性而为之,但人之成长需要诸多教化,且自然界中生杀予夺本是一客观事实,无好坏之分,但人类社会中立法以约束各人不得作恶,此一恶之来源为何?焦循参照孟子性善论,但性善论之意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之性善强调的是人可以为善,将这种“可以”称之为善,其与告子辩中将恶归于环境:“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但若根据周易取象之道理,则事物之变化只是则然,何来善恶之分?牟氏写:“在根本上说,没有绝对的恶。恶不能与善相对为二元。恶只是行动时的失足,只是生活扩大时的应付之不周到。故恶只是动时的假象,善之不普遍者。虽然善因恶而显,但恶究不能与善相对抗。”他将恶之来源归为人行动能力之不足,则由此可生一教化之必要性,然生活中常见因一时兴起杀人、因个人喜好杀人,亦见处心积虑杀人。若将一时兴起怪罪于个人之品德修养不够,个人喜好与处心积虑之杀人则何以释之?若要从周易中提炼出性根本是善的这一结论,得需知周易之来源本是观天象地理,也即自然环境,则孟子所说之环境、势所以致恶之说法难以立足矣。

    2. “通”为道德规则之困难

    焦循道德哲学中心点之“通”之第二问题,即以“通”为道德哲学中心落脚点是否可取?

    2.1 个体意志存有性之困难

    在周易变动体系下,若个人所遭遇之事皆要遵循变动道理,那么当此人所关心之事不能成时,他是否只能任由其衰败?假若是的话,则此人学习周易、调理自身性情意义何在?只为成一无动于衷之奴隶道德?假若否的话,则此人就此事应用周易之变动法则改变事件进程,是否违背了此事本该衰败之理?或者就这一点再推进一步,此人在面对此事时,有有所为与无所为之选择权,则当他未下决断时,事件之进程始终处于未定阶段,而在是否下决断这一点上,此人是拥有自我意志的,这是否暗示了除变动不居之易理外,还存有个人意志之空间?假若是的话,则变动之理不足为最高原则,假若否的话,也即是说,此人无论如何选择,都是命运之决定,如俄狄浦斯那般,那么个人之存于世界意义何在? 此处就走向了黑格尔绝对精神统治下之个人。
    或者换一个角度,君子学易以求趋吉避凶,但是事物之衰败本身也是其变动的道理,君子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本身也应随着这道理,承受他所应承受之困难,这本身就意味着不可能事事元亨利贞,必有避无可避之凶。那么,趋吉避凶是否就为一伪命题?

    2.2 障碍本身价值之忽视

    事事强调变通,其暗含之意为,凡事应当积极寻求变通,此也就是对不可变通局面之否定。《宝王三昧论》提到“究心不求无障,心无障则所学躐等;立行不求无魔,行无魔则誓愿不坚。”这是对于世事之困难、个人之痛苦之体贴,因人在世上生活,并非事事都是美好的,总会遇到困难障碍。困难障碍本身令人痛苦,然则是否它就没有好处呢?个人身上诸如勇敢、坚韧等品质,往往需要在逆境中打磨方能体现,而强调面对逆境之变通,是否忽视了逆境之痛苦所能带来的好处?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义之体现往往呈现为“可变通而不愿变通”,这是否又与周易之流转变动相不符?然则正是这一固执,使得义成为一由内而外彰显之道德价值,因而可说:“是故凡可以避患者,有不为也。”

    牟宗三先生于大三时写此书,而吾学力不足,远不及也,对书中问题之思考,尚有许多不通透之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且以此自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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