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时代的官场喜欢攀师生关系。例如在乡试和会试中被录取的明朝科举考生,会将录取自己的主考官视为“座师”,同考官则视为“房师”(统称“座主”),以其“门生”自居。故而在放榜之后,考生们纷纷递交“门生刺”并拜谒座主,以确认这层师生关系。尽管科举考官都是官府中人,但人们并不会将此混同于秦代的“以吏为师”制度。究其原因,有两大区别没法忽略。
区别一:“座主”与“门生”之间的师生关系,实际上是考官与考生的关系,并非真正的授业恩师;而在“以吏为师”体制下,文法吏的授业恩师就是官府学室的教师。
区别二:科举时代,特别是明清科举的必考教材是四书五经之类的儒家经典;而“以吏为师”的秦学室主要学习书写、算术、法律以及其它实用政务技能。
儒家法家相爱相杀几千年,你们懂的!所以,法家设计的秦国“以吏为师”教学模式,一直不受鸿儒、宿儒、大儒、俗儒、腐儒欢迎。受到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主旋律影响,许多人都对“以吏为师”嗤之以鼻,甚至将其归结为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贯穿两汉四百年的文法吏与儒家贤良的斗争表明,秦国教学模式的影响力远比大家想象得深远。
当代人批判“以吏为师”,一方面是出于反对文化专制,另一原由大概是把大秦文法吏脑补成某些在办公室里喝茶聊天看报纸不下基层不去一线的官僚。问题是,以今天的情况脑补古代的情势,就和用北方传统推断南方风俗一样不靠谱。秦(以及汉)用文法吏做教师有三个理由。理由充分与否,听完再判断。
理由一:社会转型之必然,时代需求在召唤。
依照《周礼·地官·司徒》的说法,西周教育大纲是“三个六”——“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六艺就是后来的儒家六艺。尽管理论上这个大纲覆盖“万民”,但实际上主要面向贵族与国人(都城平民)阶层。西周春秋时的广大庶民享受不到全套优质教育,直到一度失去“士”资格的孔夫子兴办私学才打开旧体制的缺口。
在很大程度上,人才养成方式决定了政治体制的运转模式。譬如春秋的世卿世禄制度,与贵族垄断教育资源的背景是分不开的。世卿世禄虽有很多不合理,但在贵族垄断教育的前提下,没有哪股力量能替代文武兼修的贵族人才群。不改变这点,西周以降的贵族政治格局根本无法破解,后来战国布衣将相的气候也不会形成。
随着历史的演进,士人阶层的构成发生了巨变。春秋士人的主体是最低级的贵族,战国士人的主体则是包括破落贵族、庶民、脱籍奴隶在内的布衣平民。这个变化一方面是因为诸子学派在民间推广教育,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诸侯国借助百家之力大兴官学。广大庶民可以接触到原本只有贵族阶层垄断的为政之学,故而能涌现出众多具备高精尖知识的布衣士人。原先贵族垄断教育的格局被打破,百家私学提供了新知识,但官僚制真正成熟是在变法浪潮后。因为直到此时,新型官僚体制才完全取代了旧式贵族政治。
“以吏为师”和军功爵制一样,都诞生于新体制取代旧体制的剧变过程中。可以说,官吏构成与贵族政治时代不同,才是这种覆盖全民的学吏制度产生的根源。
理由二:秦文法吏一专多能、擅长实战,完全具备做师傅的资格。
秦学室的负责人叫做“学佴”,教师的主要来源是“史”字头吏员,大多是堪称县廷万金油的令史。
秦令史是县廷的属吏,其活动范围在县、乡、亭、里,管文书账簿的、管司法治安的、管仓库的、管学室教育的、管征兵的令史都有。此外,《岳麓秦简1265·关市律》曰:“县官有卖买也,必令令史监,不从令者,赀一甲。”总之,秦令史职能很杂,每个令史做着完全不相干的工作(可能存在类似轮岗的制度),不像汉朝“史”字头官吏那样专名专岗。
据秦员程规定,每个县有28个令史的编制。县廷会根据需要以及每个人的特长,把这些令史安排到不同的岗位,分别协助县令、县丞、县尉。工作具体负责什么,要看是跟着谁跑腿。例如秦县廷列曹多由令史主持,但啬夫列官空缺时,也常由令史平调接任。
据出土秦简显示,刑事案件往往由几个令史联合侦办,犯罪现场勘验由令史与助手牢隶臣(一种刑徒)共同完成。也就是说拍《大秦重案组》的话,刑警队长和法医的角色对应着令史甲、令史乙,他们同时与令史丙共同组成法院合议庭。
由此可见,秦令史都是些一专多能的狠角色。
汉朝《史律》:“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学吏的“八体”考试由中央的太史主持,第一名才直接被任为县令史。
这条法律出自西汉初期的《二年律令》,历史学家们大多认为是源于秦制。虽不确定细节上有无损益,但基本上反映了秦代的情况。
显然,按照这种教育机制选拔出来的令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虽然比不上专攻学术的诸子百家学者,但学问储备也完全够用了。以这种资深文法吏为老师,传授的都是经过实战经验总结的干货。也正因为如此,秦学室教出的学生大多是自带生产建设兵团属性的实干家。
理由三:“以吏为师”的标准化培训机制与秦法制的精确化管理模式最为匹配。
都说秦法严苛,具体苛在何处?科目繁杂的考绩制度,无处不在的连带责任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严厉处罚。礼乐教化模式的画风有人情味,且不追求严丝合缝的精确度。而以法治国模式让官吏们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直线上升。
例如秦国乡啬夫职能又杂又多,收租、取赋、征兵、派役、协助司法、督导生产、主持分田、管理档案等等大小事务都管。前述的傅籍也是由乡啬夫和其助理部佐具体负责,核对里典和伍老统计上报的情况。可以说乡啬夫是一乡之中管得最宽的人。
例如《田律》规定:要书面报告降雨量、谷物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遇到降雨时,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遇上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它虫害,要立即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脚力强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让驿站(邮行)传送,必须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县廷是根据县司空计算的工程量来安排工期和徭役的。然后让各乡对照役册征发作徒。若实际工期超过或不足两天以上,以不察论处。而乡啬夫依法需要“作徒簿”,把服徭役者以及刑徒每天的劳绩情况登记下来,每月每年都要汇总上报。算错劳绩的处罚很严。《中劳律》规定:有敢擅自增加劳绩天数的,赀一甲(折合1344钱),并取消其劳绩。所以,无论官员还是作徒的劳绩,都不能统计错误。
每年的八九月,乡啬夫不仅要计算各户的应缴纳的赋税,还得制作各种考课项目的上计报告。这些工作所需的技能大多反映在《九章算术》的应用题中。可见,若是法律和算术太渣,连秦国乡官都做不好。
毫不夸张地说,律令文书和统计账簿是支撑秦法秦政运转的两大支柱。春秋卿大夫文武兼修,但知识技能已经与秦模式大大脱节。只有标准化的“以吏为师”模式,才能快速训练出大批适应秦法制的精确化管理模式的新型人才。
总之,制度设计毕竟是量体裁衣,尚贤政治也必须依托于社会现实。按照先秦历史的发展逻辑,先有西周礼崩乐坏,才有贵族垄断教育格局逐渐瓦解,才有老子、孔子、墨子带来的知识下移潮流,才有诸子百家私学兴起,才有在列国流动的布衣人才群,才能形成功劳导向的军功爵体制和专业文法吏员为主体的官僚制政体。让文法吏做教师是战国变法带来的社会需求所致,绝非法家学派吃饱了撑着给百家私学找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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