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经费
自2018.1.1日起,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薪总额的8%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老规定是工薪的2.5%)
2、计提折旧
自2018.1.1日起-2020.12.31日期间,凡购进设备金额<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中,不必分年度计算折旧。
3、外籍人员报销与个税代扣
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企业在报销外籍员工相关费用时,只有房租费及本人的探亲机票可以免交个税,其它费用计入工薪总额中计算个税。
4、利息收入
筹建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到收入总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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