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我作为女性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我首先要承认的是,我看的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和讨论比较零碎,因此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也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在此仅就一个不大引人注意的边角问题试做简单论述。
我生下来时所看到的这个人类社会的主流是父权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我们才会讨论男女平等的问题,而不是女男平等(有些习惯语颠倒个别字的顺序会显得奇怪,这种奇怪恰恰是我们集体潜意识里默认存在的假设前提)的问题。我在这里讨论的男女平等,是基于这样的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的,而不是建立在母权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
对于本文题目的观点,我想论述的首先是乱世、战争年代甚至战后初期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实现男女平等。这个观点的假设前提至少有两个:第一,在战争中男性是主要参与群体和决定胜败的力量。此观点展开论述最好有具体数据支撑,可惜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学术研究,因此在此仅粗暴地抛出结论;第二因战争而改变的经济、政治资源的分配结果是依据参与战争的贡献度而进行分配。战功多者获益多,战功少者获益少。这个观点的直观论证可参考战后重建政府机构中的各级领导者的性别比。
其次我想论述的是唯有太平盛世才有机会抹平因战争带来的男女不平等的差距。我们常用“男女不平等”而非“男女有差异”一词,我个人的理解是这里谈到的“平等”主要指政治、经济、生活地位的平等。因此,衡量是否平等主要考察的在政治、经济、生活领域中,男女所得到的机会和待遇是否相同。相较于战争年代主要依靠战功来分配战果这样明显有利于男性的分配机制,在和平年代有更多的竞争或非竞争分配机制有助于女性。我这样说并非庆幸自己作为一个女性生活在和平年代,而是疑惑在和平年代社会的男女平等实现进程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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