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
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印发,长沙将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因为基本医保是有一定的承担范围,商业健康保险可成为有益的“补充”。目前,在外地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探索。如在昆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往年结余在3000元以上的,可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年度内最多可使用2000元。
为了鼓励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衔接,《意见》提出将建立保险机构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除了医保,《意见》还提出,养老保险方面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面向城乡居民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积极探索补充意外保险、补充工伤保险。
《意见》提出,长沙将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体系,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不仅是长沙市政府下发了鼓励居民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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