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作用,是让我们得以超脱有限的视角,来寻求自己改善的途径。
——史蒂芬.平克
在一个月前的《“意识”小议》中,我提到了大多数人因为需要寻求内心的“确定性”,于是有了各种宗教信仰或者星座塔罗牌存在的土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情况,这些人通过让渡自己的理性,获得了所谓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天然地有非理性的特点。
而真正的理性力量,则能够对抗所谓的”确定性“的诱惑,承认那些从证据层面或者因果层面更能够立足的情况,尽管这样的情况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举个例子:以下四条新闻标题,哪些更有可能性发生?
(1)沙特研制出核武;
(2)委内瑞拉总统辞职;
(3)委内瑞拉国内爆发了大规模罢工,破事总统辞职;
(4)伊朗研制出核武,作为回应,沙特也研制出自己的核武。
从邀请数百名测试者的回答结果,比起(1),大家更容易相信(4);比起(2)大家更容易相信(3),这其实就是一种思维陷阱。
因为从理性分析,罢工是总统辞职的一种可能,身体原因则是另一种,可能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导致总统辞职,因此(2)的发生概率远大于(3);同样,(1)的概率远大于(4)。
但单品直觉,则恰恰相反,我们会觉得越是细分的事件,发生可能性越大,因为我们的大脑更喜欢具象的事物,一件事情描述得越具体,我们就越愿意相信是真的。
这就是普遍存在的信念与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更好的方法,是利用逻辑和概率进行推导和计算,而不是直觉进行判断,这样我们的理性才能够占据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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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当有人问我是否有信仰,我的回答是:我的信仰是自己。
言下之意是,所谓宗教信仰、共产主义、不可知论等都是信仰;而把自己作为信靠,同样是一种信仰。
现在,因为有了史蒂芬.平克对于理性描述的这句话,我对自己加深了理解:
所谓信仰自己,更为深层次的含义是:因可以够的理性,总能找到当下更好的解决方案,而不需要借助神灵或者他者的力量,于是,自己就能成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是的,足够的理性,就是要让自己,成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去对抗所谓的”不确定性“。
这就是我想表达的”理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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