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高大上吗?
办理破产案件里面夹杂着很多跟法律不着边的事情,而且很繁杂:要去租赁用来作为破产管理人办公室的房屋,整理各种债权人资料,邮寄收发债权人资料,电话通知债权人相关事务......这些事情看起来特别简单,做起来耗时间。
有很多事情,不是讲法律讲道理就有用的,面对社会混混一类的当事人,需要用较高的情商,巧妙的方式才能平复他们的情绪,让他配合你处理相关事务。真正用上法律技巧的是债权审核方面,以及一些程序上面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
关于费用,如果最后进行破产清算,在债权人受偿数额范围内,按比例收7%到9%不等,如果能够引进重整方,在投资方引进资金的范围内收取10%。如果律师有十几名,算下来平均每个人挣的并不多,关键是破产案件周期比较长,前后可能花费半年时间,后期还可能出现第2次、第3次债权人大会。
做破产案件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有的!两个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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