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顾客,是不是应该动不动就“我反对”或者“我投诉”,或者说顾客行使投诉权力的尺度和边界该怎样界定?
投递员走千家万户,是都市生活离不开的人群。他们确实有不算尽善尽美的地方,快递的物品丢失、破损,张冠李戴、延期,屡见不鲜,但这个新兴行业越来越成熟和规范,大多数谦和的快递小哥,礼貌周到,服务态度一流。
就我们所讨论的这个事件而言,表面上看起来,投诉的顾客仅仅因为丢了一个橘子,就先后投诉了四次,面对投递员已经被圆通快递公司罚款两千元,甚至面临失业危险痛哭跪地求得原谅,投诉的顾客不为所动,坚持己见。经过出警民警的证明和建议,参与讨论的民众大多数纷纷声援被投诉的快递人员,而对投诉顾客予以谴责。
传统文化讲究“得饶人处且饶人”,而捍卫自身权利,好像也是一种法治精神。如果这两者不能够达成完美的统一,公权力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也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很多部门和企业有很多对自身员工和人员过于严苛的规定,一旦被投诉就是错,投诉几次即开除。长此以往,辛勤工作的人寒了心,恐怕不是一个“委屈奖”所能够弥补的。顾客当然是上帝,但天使和魔鬼也可能集于一身,对顾客过分的卑微和迁就,未必能换来企业的美誉。
而投诉和举报的成本的确太低廉了,只需要一封信,一个电话,一条微信,就足以毁掉一个人,如果这些手法还不够,那么投诉者来个“”坐地炮”,为了平息事态,执法者就不得不丧失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不仅要对投诉的事实查清来龙去脉,还应该搞清楚被投诉的人是不是真的犯了错,是不是犯了那么大的错。要宽容地给人以辩解的权利和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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