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北京时间4月10日21点整,天文学家召开全球新闻发布会,宣布首次直接拍摄到黑洞的照片。这颗黑洞位于代号为M87的星系当中,距离地球5300万光年之遥,质量相当于60亿颗太阳。
而黑洞照片的发布,不仅印证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正确性,而且给各地的中学试题增加了命题素材。而且各路网友又纷纷yy出各种各样的黑洞。比如说……
黑洞当然还包括一家企业,视觉中国。因为这张黑洞照片,视觉陷入了舆论的漩涡,声明道歉,网站关停,这些结果的背后是版权的滥用和法律意识的淡泊,当然也有一堆企业和群众的“义愤填膺”(加双引号)。
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浅显地分析一下黑洞照片引发的版权风波。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4月11日中午,有网民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黑洞图片被列入视觉中国的“编辑图片”,并且标明: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服代表。
随后,视觉的微博发布声明:“黑洞”照片属于事件视界望远镜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这是视觉的网站截图,在照片的基本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所有视觉中国”。
然后,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了视觉中国。欧洲南方天文台是事件视界望远镜组织旗下的一个天文台。他们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天文台。
导火线被点燃,事件持续发酵。共青团中央官微直接点名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然后,在评论中,各大企业和各地共青团口诛笔伐,纷纷提出质疑,集体嘲讽视觉中国。其中包括南孚、还有这个什么集成灶、暴走漫画、贪玩蓝月,还有百度小米阿里360什么之类的。更有自媒体发文称: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
视觉中国作为国内颇有影响力的版权代理组织,一时间被推至风口浪尖。这些大概就是视觉中国事件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我想从两个角度分析这个事件
首先于视觉中国而言。
我想先解释一下“版权”的定义,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而视觉中国擅自挪用作者版权,轻易地写上“版权所有视觉中国”,看似具有很强的版权保护意识,但很明显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互联网快速发展,孕育了各种各样的公众号和自媒体,他们有大量的对图片素材和文章素材的需求,因此会向作者索求或者购买版权。因此,版权生意也应运而生,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版权代理平台,侵犯了别人的版权,将别人的图片搬到了自己的网站上,销售别人的智慧成果来让自己获利,这不仅损害了作者的利益,还触犯到了法律的边界。
就像新华网评论员所说的那样: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但不能为了利益滥用版权,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
第二个角度是于起哄者。
央视网评论:吐槽视觉中国不要瞎起哄,这一点才是问题根本。
网络空间的开放、平等和互动,释放了人们前所未有的表达欲望。但自视觉中国成为舆论热点以来,网络上一片沸腾。无数同质化的嘲讽、戏谑的段子大量出现并被疯狂转发,这种蜂拥而上、万箭齐发的场面,让人感到荒诞。如之前说过的,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短板;一些公司官微戏谑“在视觉中国找不到自己家的东西,难道我不配有姓名”,更是赤裸裸的蹭热点、把无聊当有趣的瞎起哄行为。
毕竟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不是视觉中国还能引发多少网友们的创作高潮,而是真正厘清著作权和所有权、肖像权、商标权的法律边界。
首先,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付出了创新性劳动,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反而会产生著作权。这是视觉中国自己的权利。所以相关企业不能以这一理由瞎起哄。
其次,不要对著作权讨论进行“道德绑架”。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其实不然,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所以视觉中国图库中的英烈照片是合理合法不可指责的。
但是,这样的讨论和吐槽并非全无价值。从之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
最后总结一下:这场黑洞照片引发的版权风波逐渐平息,人们对版权保护的认识也许会因为这场风波有所提升,但是社会仍然在发展,很多旧的问题仍待解决,新的问题正在到来的路上。了解版权,我们不能止步;版权保护,我们一刻都不能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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