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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规定,不做糊涂担保人

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规定,不做糊涂担保人

作者: geshail | 来源:发表于2018-06-12 15:44 被阅读0次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毫不客气的说,这种法律关系中担保人就是个背锅侠,借贷担保就是个坑,谁担保谁倒霉。从法律角度分析,借贷关系中要签几份合同,其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只要在合同上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就需要明确双方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俗点说,担保就是弊大于利的事,只有承担责任,有时候甚至会面临法院冻结担保人财产的问题,这真是伤害自己,伤害家人的深坑,所以借贷担保要谨慎,轻者赔钱了事,重者倾家荡产替债务人还债。所以即使为亲戚朋友做担保,也必须明确担保人承担的是什么样的责任,下面小编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分析,大家共勉。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可关注催天下催收常识http://www.cuitx.cn/Help/。如果有民间借贷的法律疑问可参考:http://www.cuitx.cn/Help/Nongovern/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鉴定连带责任担保?一是担保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二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是借贷担保中的法律规定,前面小编讲过几种担保人不用替债务人还款的情况,大吉也可以参考查询一下。催天下平台是互联网催收平台,债权人在平台上发布债权信息,平台提供机器人催收,律师函催收,催收机构催收,律师接单等服务,免去债权人找律师,找催收机构的烦恼,为债权人追讨债务提供法律依据,合法合规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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