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保险分析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新出2020修订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是利是弊?

新出2020修订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是利是弊?

作者: 扒保舟 | 来源:发表于2020-04-02 11:54 被阅读0次

    昨天收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虽说目前的修订版是征求意见稿,但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只是提前告知,通常几个月后就会全面实施(初步判断6-7月),所以提前做好准备,更为稳妥。接下来,咱们就来一起捋一捋现今的修订2020版和之前的2007版到底做了哪些改动,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解读一下:

    一、新增疾病及理赔情况

    统一定义的重症疾病从25种提高到28种,增加的3种也是比较常见的呼吸衰竭、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另外,新增3种对轻症疾病的统一定义,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病种数量增加、理赔标准统一,是件不错的事情,但我们也要看一下具体涉及的其他点:

    不典型心梗和轻微脑中风的理赔都更加宽松了,但是,在早期恶性肿瘤的定义上,去掉了原位癌的理赔。也就是说,发生原位癌,官方定义的重疾不赔,轻症也不赔。这一点可以说非常遗憾,不过,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的时候,为了吸引客户,或许还是会加上这个保障,这样的话刚好还可以作为我们后续选择的一个考虑项。

    另外,三种轻症规定了保额不高于重疾保额的20%。当下很多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达到重疾保额的30%、45%,轻微脑中风有些保险公司列在中症中的能达到50%以上。但修订后,就没有这么好的待遇了,只能期望其他未规定的轻症赔付比例能高些,但这3种确实是最高发的。

    二、理赔更严格的疾病

    1. 理赔标准:ICD-10: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ICD-O-3: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其实这说明了,修订版的条款更接近现代医学发展情况,以及更贴合国际标准,但是对人文健康方面的关怀少了。

    2. 甲状腺癌多数人在T1期诊断出来,手术后基本痊愈,有的人出院后休息几天就可以正常上班,对生活影响不大。而且甲癌近来一直有争议,按病情轻重进行分等级赔付,应该说这种处理是相对比较合理的。

    3. 早期神经性内分泌肿瘤因为不会明显影响收入损失,所以对整体保障基本不影响。

    4. 双耳失聪,对分贝的数值做了进一步明确提升,而且提升数值基本没有太大偏差,影响也不大。

    5. 帕金森叠加综合征(Parkinsonism-Plus syndrome,PPS),是一组有帕金森病类似的临床表现,又有其他神经系统病变特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患。帕金森叠加综合征的病因不清,临床症状类似帕金森病,但症状和病变范围都要比帕金森病广泛。所以该项修订导致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

    6. 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提高标准,这个意味着原本肺动脉压力在30~35之间的病情,以后不再理赔重疾,其影响还是比较广泛的。

    三、理赔更宽松的疾病

    上述此类经修订后的疾病定义,都在原来理赔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额外可以理赔的情况,是更为友好的。

    四、理赔描述更为明确的疾病

    此类疾病,其疾病本身的定义是没有变化的,只是增加了一些说明,让我们更容易理解。

    至此,关于修订版与旧版的比较就说完了。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关于恶性肿瘤类的保障明显减弱了;其他理赔严格的疾病影响大小不一;还有些疾病没变化,更有些理赔相对更宽松了

    那大家可能会疑惑,修订对我们消费者有啥影响吗?那是现在的重疾险好,还是修订后的好?以及现在买好,还是等修订版实施后再买好呢?

    简直就是三连问!

    这个其实通过上述新旧两版疾病定义的比较,也能得出基本的结论:

    1.首先看自己关注哪些疾病,看所关注的疾病属于哪一类,如果属于恶性肿瘤类或是更关注轻症的赔付类,那肯定是当下买好;如果关注的疾病属于理赔变宽松类,那就可以等修订版实施后再买。

    2.如果没有明确的家族史类疾病,不知道该关注哪方面,那还是当下买更合适,因为首先从07到20中间经历了13年,重疾险当下版本比较完善的、而且当下的重疾险可谓是百花齐放;但修订后,各家保险公司需要再依据修订策略重新适应、逐步完善,这中间是有个过程的,所以对于决定在修订实施后的前期购买,会面临着没那么理想的感觉,但继续延迟购买等待好产品,似乎保费又不允许的尴尬处境。

    3.另外,有些经历过07之前版与07版交接期间案例的人,表示购买旧版后进入新版,可以实行双标准,就是新旧标准哪个好理赔,就按哪个赔。其依据2019年12月刚刚实施的《健康管理办法》(如下图):

    其解读是:修订后的理赔标准,只要被认定为「符合医疗技术发展趋势」,或者用「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就可以按照新版的定义来理赔。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不能更改,如果老条款更宽松,就可以按照老版标准理赔。

    可参考的实际理赔案例:

    去年12月份,委托人投保重疾险后发生G2级胃神经瘤,这个肿瘤不在07之前的旧版定义的恶性肿瘤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但在查询现行07版的肿瘤标准后,发现已经列为恶性肿瘤,在准备好充足材料后申请复议,正常理赔50万保额。凭借的依据就是《健康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这就是「旧条款适用新标准理赔」的典型案例。有理有据有节,只要专业到位,理赔更加轻松。

    所以,此刻的重疾险,才是相对最好的重疾险,我们可以享受新旧版重疾险中最优的理赔条款。通过两款内容比较,我们也会发现,修订版更侧重实际医学范畴,但旧版涵盖健康管理办法,会更人性化。因此建议,如果有配置重疾险的打算,一定要在新旧更迭之际,抓住当下购买,但即使是当下购买,也依旧秉持以挑选当下性价比高为准则。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新出2020修订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是利是弊?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etxp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