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了杰克・伦敦的《荒野的呼唤》,这本书无论是语言还是结构,都非常精美,绝对是动物小说中的精品。我相信如果同样写动物小说的同学看了之后,一定可以学学作者的构思,以及怎么描写动物………小说进步,肯定会噌噌噌地往上长。
这本书的主角是一支名叫巴克的狗,它很好看,也很强壮,以王者的身分居住在一个律师的家里,可是有一个黑心的园丁,因为赌博没钱了,就把巴克卖给了养狗人,这只养狗人用棍子和美味的饭菜让巴克知道——如果做得不好会受到刑罚,如果做得好会得到奖励。
园丁的太坏了,把这只高贵官员家的狗,变成了一个被红毛衣养狗人打的棍下犯,简直是天堂和地狱的差别,还好这只名叫巴克的狗有一个很好的优点,他并没有对红毛衣怀恨在心,而是一边记红毛衣告诉他的法则,一边观察情况,
有两个人把巴克买下来拉雪橇,到了寒冷的地区,当地的自然法则重了起来,有一天一头雪橇队里的大狗,招惹当地野生爱斯基摩犬,旁边的一群野狗立刻把它们围了起来。而这只雪橇狗被爱斯基摩犬打败了,那围成一圈的野狗立刻扑上来杀死了败狗,巴克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知道了在这里是弱肉强食的地方,要跟人打架,一旦开打就走不了了,而你必须把对方打倒,要不然自己倒了的话,会成为那些野狗的口中餐,对方的那只狗不会留活口的。巴克也知道,一定要让自己成为王者,成不了完就被那只成为玩的狗咬———要么努力成王,但是有可能丢了命,要么自认弱者,让对方在往后的日子里,扯高气扬的在自己面前走过。
这种弱肉强食的法则,巴克作为一只家养狗,也没有见过什么世面,还是自认弱者更安全吗,大不了平常受一点气,但是巴克偏偏受不了自己是弱者, 它还是做出了我最不想看到的,和当时狗队的队长打了一架,因为自己有着聪明的大脑,对于打败了狗队队长。
主人公活了下来,我可真高兴,但是看到巴克成了一个杀人如麻的恶魔,高兴劲儿消失了不少,不过人是不能用自己的眼光看待动物世界的,动物世界弱肉强食,巴克这样做是生理需要,人会顾及一些生理之外的道德问题。人自己虽然非常有道德,但他不能强迫狗也去遵守道德法则。
成为了王者,巴克破了记录,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目的地,然后被卖到了另一户人家哪里去,这一户人家没经验,最后掉进了一条冰河里,只有巴克和另一个人幸存下来。他们之间产生了良好的友谊,幸福的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长,有一些土著居民把这只狗的最后主人杀了,从此巴克就和狼群生活在了一起。
整本书其实是在写巴克野化的过程,从中我们知道了像弱肉强食这样从林法则,在人的世界,虽然弱肉强食的情况并不明显,还是有的,比如说在官场里。只有职位比坏官高,要不然就只能被那些坏官欺负,而人间的生活也是依靠这个自然法则来支撑的,只有强者才能吃东西,一些弱的乞丐根本吃不了。所以我们得让自己成为强者,不去烦其他人,但能保护好自己。
《荒野的呼唤》里的文字也很容易让人停不下来,它并不是像济公传——调人胃口,而是依靠本身的新鲜度,让看的人保持好奇心,而且,加入了许多人物的感想,让一句看似简单其实复杂,如果写作水准达到这种地步,小说,一定不会愁卖不出去的。
这就是《荒野的呼唤》再讲一只狗,同时也在提醒,在高等文明,也有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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