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不要以为在你得到许可信靠基督,确实以祂为乐,得到祂的救恩之前,你的内心和生活必须要在任何程度上从罪改变成为圣洁。(备注:斜体字为原著用语)
介绍:
A. 人按本性很容易就把自己的得救建立在他自己的行为上。就算他不尝试靠行为赚取救恩,也至少要尝试把他的行为变成预备他凭信心接受基督和祂救恩的事情。
B. 律法主义者的论据。
C. 律法主义的可怕结果。
D. 反对这种错误观念,即人至少要尝试把他的行为变成预备他凭信心接受基督和祂救恩之事的三个理由:
这种错误按照我在第6章讨论过的那同样方式,败坏救恩和圣洁的生活。可以按照我在那一章提出的同样理由予以推翻。
神的话语和福音从未要求任何人,在得到许可凭信心接受基督和祂的救恩之前,必须改变他们的内心,从罪改变成为圣洁。
如果你凭真诚的信心接受基督,就绝不会没有婚礼的礼服,在神眼前装饰你自己。
命题: 五个事实表明,人认为在到基督这里来之前他们需要做的事,实际上是信心的果子和结果。
教训:
I. 他们认为在信靠基督得救之前必须悔改,因为悔改对于得救来说是绝对必需的,参见路 13:3;可 1:15。
注意:第I,III点驳斥了新律法主义/先接受主的主权才能得救的立场。
II. 对于得救来说,重生也是必需的(约3:3)。所以,你可能尝试在信靠基督拯救你之前,在你自己里面作成重生。
III. 他们认为在自己能 接受基督为救主之前,必须真诚顺从基督的主权,定意遵守祂的律法,接受基督作他们的主和颁布律法的主。
IV. 一些人认为,在人能安全信靠基督使罪得赦之前,一些好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如太 6:12, 15)。
V. 我还要提几样其它你认为,为了正确为基督和祂的救恩做预备,你就必须具备的资格。
A. 爱神爱人,
B. 胜过私欲,
C. 摆脱漫不经心,
D. 真谦卑,
E. 从神而来为罪的忧愁,
F. 真正的认罪,
G. 真实的祷告和赞美。
结论:
第7章立下的总原则:“如果你问,‘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或者才是得到任何得救的资格?我就必须把你指向信心,这工中的工。我也必须把你指向耶稣,祂是在你还有任何好资格之前就拯救你的那一位……约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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