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真可怕
今年的寒假是我入职以来最忙碌的,经常需要召回学校学习。今天的故事跟我忙碌有关,它根源于一则新闻。
1月22日,有网友在郓城贴吧爆料小学生奖状印有眼科广告。奖状上的广告主“梁堤头眼科”告诉新京报记者,奖状不是他们发给学校的。郓城县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因奖状数量不够,老师找到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据网友爆料图片显示,一张落款为王集小学的小学生奖状上,印上了“山东梁堤头眼科”的广告,奖状上印有该眼科的地址和电话。这件事经过各大媒体和网站的转载,影响力越来越大,学校和教育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当第一次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我有点不以为然,感觉媒体有点小题大作了。通过后来的学习以及网上资料的查询,我不由的惊出一身冷汗,这真的不是小事。
《中华人民广告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换言之,奖状事件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治社会,法律如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只要是违反,必须受到惩罚。
之所以吓出冷汗,是因为我不知道这件事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我不知道这件事的边界在哪里,问了其他的同事,他们也是通过这件事才知道这样做事违法的。估计涉事的教师和学校也跟我们一样,想想真是后怕。
我们做事的时候都有自己的底线,社会也有底线就是法律,自己的底线要守住,社会的底线更要坚守。不懂法真可怕,就如同背着炸药包上路,全然不知危险的存在。以后可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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