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告”,有两层含义,一个是有没有途径去“告”,再一个是去“告”,有关部门能不能受理。当然,很多人在问律师“能不能告”的时候,并不见得指的是上两层含义,而是指的另一层意思,“我能赢吗”。
关于“有没有途径告”
从严格意义上说,所有的权利受侵害都是有途径维权的,都能够找到途径讨个说法。
对于“告诉”问题,很多法律都有规定。民事争议,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争议,包括与治安有关的争议,是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涉嫌刑事,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关于“能不能告”
很多时候,我们问“能不能告”,其实关心的是“告了能不能受理”,是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的条件。受理的一大标志是,是不是立案。例如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立案、行政案件的立案,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等等。
这方面的条件,多数为形式条件。比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比而言,现在立案比原来简单多了,对立案条件的审查也简化多了。甚至我们喊出了“有案必立”的口号。
但是有途径,不代表你的事一定可以走的通。因为毕竟立案也需要一些基本的条件。
“能不能告”与“能不能赢”是两个问题
在这里,不管你的事实是否属实,也不管你的理由是否确凿,那都是在立案之后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查证、确认。
我们现在普遍具备了权利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时要寻求救济。但是,普遍忽略程序。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维权需要走程序。而在法治社会中,程序是实现权利的必经途径。没有必要的程序,权利就得不到彻底的保障,或者说,权利的保障离开了必要的程序,则最终很难保障权利。
当然,现实社会中发生争议,很可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争执不下,再好的法官也无法保证争议双方都能够消弭争议、和好如初。而程序则是替法官和社会来背锅的。也就是说,只要按照一套事先设定好的程序走下来,其结果就是法律认可的,当事人就必须服从,非有法定理由不得更改。
而一个人在觉得自己的权利受侵害时,能不能告,则是这个程序的入口。如果卡得过严,让人们的争议无从进入程序予以处理,那就让老百姓觉得没有说理的地方,就会让老百姓感觉社会不公平。
所以在能不能告这个问题上,现代法治给予的答案应当是,一般情况下,都能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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