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案子特别火——岳父灭门案。
当初知道这起案子是朋友推送给我的,当时推送的角度为:男方买了房子,女方及其父母将男方赶出房子自己住。男方起诉离婚,到房子里和女方及其父母谈离婚的事情,被岳父灭门。一审判决死刑,二审判决死缓。二审判决死缓的理由是因为被告获得了原告家属的原谅,而这个所谓的原告家属,则是被害人的妻子,也就是被告的女儿。因为男方及其父母都被杀害,剩余的家属就是未离婚的妻子。岳父最终被判死缓,房子归女方所有。
不可思议,义愤填膺。
而后,因为好奇,去网上再去搜了一下,搜到了另一个角度:男方买了房子,男女有孩子,因为不和,男方搬走出去租房,期间孩子一直由女方及其父母抚养。男方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以孩子过小为由不予受理,第二次也因为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不批准离婚。男方及其父母去女方及岳父岳母家抢孩子,发生口角及肢体接触,岳父遂拿出剔骨刀将男方及其父母杀害。杀害后现场等待警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悔过之意。
于是知事出有因。
有人说都上门抢孩子了男方也是过分了。
有人说身中数刀,明显有意为之,而且行凶后房子都是自己家的。
我把后面那段发给了朋友,
“我们可以搜集到尽可能多的事实,但永远得不到真相。”朋友这么说,“检察院只能搜集到事实。”
我们可以作无尽的揣测,但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我们无法得知当时的当事人究竟在想什么。
有时候,我们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
前些日子,公司有个很重要的审核。一个关键人物第二天请假了,我的老板一开始对他有些不满,这么重要的日子竟然请假,后来发现,原来是突如其来的丧假。
不要轻易做出评判,我们揣测的,往往并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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