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辞职后可以申请撤回吗?【之三】
【答】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的法律效力
1)辞职意愿的法定有效形式。法定的有效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事实证据之一。口头辞职的,和辞职理由不明确的均为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隐患。职工有证据足以证明,其辞职表述违背个人真实意愿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送达效力与生效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职工行使其解除劳动合同权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辞职书有效送达之日即为生效日。但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不同,主动辞职的,应当期满三十日为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单位应建立形成权确认生效的规章制度和离职流程),被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收到之日即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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