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世界里面,“might”也就是能力,代表着一切,狮子可以爬树,可以游泳,速度快,它可以称霸陆地,老鹰可以称霸天空,鲨鱼称霸海洋,这些动物成为王的原因则是能力强,没有其他动物战胜它们,所以只能够成为它们的口中之食。
但在我们的人类社会,是怎么样的呢?谁强壮,肌肉大块,会打架就可以称霸世界了?显然不是,你看看无论是在政治舞台还是经济舞台上,站的最高的人都不是多么强壮,甚至很多都很瘦小。我们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最大的一个不同也就在此,我们比的不是能力,而是权利。
狮子通过自己的身体、速度来占据自己的领地,抢夺自己的食物,我们人是通过产权保护来对我们的房屋、食物进行占有,谁拥有的权利多谁就是王。其实在原始社会,我们也是通过自己的能力来占据自己的住所和食物,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与人抢夺地盘和食物,互相之间的行为使得对方收到损失,社会总效率不高,为了减少这种外部性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则出现了产权这个概念。
人们从部落到部落,后来发展成为城与城的互相协作,互利共赢,人口不断的集聚,这个时候只有通过产权的保护才能够保护每个人为社会创造价值,使得社会发展越来越好。
当产权开始兴起和建立,人们为了明确它的定义更好的去做好产权鉴定,把产权分成了三个环节: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产权的所有者和产权的使用者可以不是一个人,使用者有时候是可以把它的使用权给转让出去,这里面有矛盾,但这一切都必须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之下进行转换和调和的;收益权则是对产权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收益权没有唯一的限定;但三个环节之中,最重要的是转让权,拥有了财产的转让权则是拥有了财产未来任何时间的收益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的权利,转让权是对产权拥有的最根本的标志。
保护产权有三大原则: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当我想要一件东西,我会去付费,满足对方的价格,这个时候对这件东西的产权遵循的就是财产原则;我由于个人原因对别人的产权造成了影响伤害剥夺,这个时候应该有第三方对这个影响进行判断,由我对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这个时候遵循的是责任原则;在现有法律之下,我们的器官不属于我们的所有权,法律不容许我们转让我们的器官,这是不可转让原则。
假设小李出了车祸失去了一只手臂,那么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就得对小李的损失进行赔偿,而确认赔偿和赔偿的价格则是需要通过第三方来进行确定,此时对于小李的保护是通过责任原则。但小李因为失去了胳膊表示太难过了,说不行,我要你赔我200亿才能换回我的胳膊,小李这样要求是按照财产原则,但此时不能够按照财产原则进行确权的,所以通过责任原则小李获得一定的补偿。
小李失去了一只胳膊伤心欲绝,但他听到过器官移植,想通过器官移植的技术,给自己重新按上一只胳膊,可是呢器官移植在我们国家需要排很长的队才能够进行,因为买卖器官是不合法的,所以符合的器官很少,如果自己去进行买卖器官,违反不可转让原则,同时也违法,小李最终只能很失落的看着自己剩下的一只胳膊,长叹一口气,要是在伊朗该多好呀。
我的邻居想买下我家的地盖房子,我通过财产原则要价,只要他给的价格满足我的要求,那么我家的地转让给了他。
政府想要买下我家的地来盖消防局,看他通过第三方来确权定价,运用责任原则,最终也能达到一定的平衡。
当我喝醉酒的时候我把我家的地给买了,这是在我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之下,法院可通过不可转让原则来将地归还与我。
谁挖到金子金子归谁,还是谁挖到金矿里面的金子归谁?如果是谁挖到了金子金子归谁的话,会产生这样的情况,人们都不去更加合理的开发利用金矿,只是按照需求任意放肆的对金矿进行开采,最终的结果就是到处都是没有开发完全的金矿。反之则,以金矿为单位,人们会对自己所在的金矿进行做合理,最彻底的开采,使得价值和效率都达到最大化。
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轻重。设想一下,你家里面来了一个小偷,他本来只是想偷钱,被你发现了,他慌忙准备逃脱,如果法律规定偷东西和杀人是一样的惩罚的话,那么他这个时候一定会产生杀人的念头,反正逮住了都一样,那杀了你说不定还有机会逃脱;如果太轻的话,那么惩罚不够,大部分人都会进行犯罪行为,社会会产生很大的动荡。所以啊,这之间得拿捏一个度。
对于紧急避险来说,任何人都有权利在发生突发状况的时候,暂时借助别人的财产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护,当然这个时候如果在避险的时候对别人的财产造成恶劣损失,这种情况下需要协商处理。
通过对权利、产权知识的学习,于我而言最大的收获是,法律没有我从前认为的那么冷冰冰和硬邦邦了,我以前觉得一切都完全要按照法律法规,但其实在法律里边也有很多的自相矛盾,也有很多的事情没法覆盖,这就需要通过社会的效率,通过交易费用高低,通过经济学知识,这些来进行判别权衡,而且我们所处的社会任然有很多的事情没办法一概而论,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不停的博弈、不停的争取,使得法律法规和我们的社会都达到一个平衡,使得社会充满温度,同时也按照一切规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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