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一名业主,看着自家院子围栏外的树木枝叶繁茂很是碍事儿,就自己找来锯条,煞费力气的,锯断了好多树枝,基本上只剩下了光秃秃的树干了,自己到是开心了,总算把碍眼挡着阳光的树枝给清理掉了,但没有想到却惹上了麻烦。第二天,物业秩序员登门造访,要求其赔偿树木损坏的相关损失,业主不承认是自己干的,但物业调出了监控,监控里清清楚楚地回放着,该业主把那些树枝都给扔在了小区的一个角落里,这一下业主傻眼了,不再辩解,同意赔付,但只同意赔付500元,那物业当然不干了,问了问当初采购树木的采纳,说是一棵法桐树4500元钱,让业主赔偿整棵树4500元整,业主当然不同意了,并一直在强调说是早就和物业说这棵树阻挡他们家阳光碍事儿,经交涉无果后,物业准备到法院起诉进行追偿。
温馨提示:公共区域的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个人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时候,不得擅自采伐树木,这业主是位典型的法盲,自认为树木遮挡自家采光就擅自砍伐树枝,破坏公共植被,理应予以赔偿,只是赔偿金额,有待于法院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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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本文根据真人真事来写的,全部忠于现实生活,源自于生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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