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问题治理思路
参考《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技术导则》中的“秸秆全量利用设计思路与步骤”
4.1 估算区域秸杆资源与可收集利用量。依据区域内作物种类、播种面积、产量水平、草谷比等参数,估算秸秤产生总量;依据收获方式、留茬高度、收获季节、收集条件、道路交通等因素,估算区域内实际秸秤可收集利用的数量。
4.2 调研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实地调研区域内现有的不同作物秸秤利用状况(秸秤还田面积与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不同途径利用量),秸杆利用相关企业数量、规模及分布等情况;秸秤收储点数量和面积,现有实际收储能力等。根据区域种植业、养殖业等发展规划、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未来秸杆资源及利用变化。
4.3 确定保持地力的秸秆合理还田量。依据区域内秸杆产生量及时空分布,统筹好秸秤综合利用与土地生产能力可持续提升之间的关系,确定秸秤还田数量和空间布局,筛选配套农机具和适宜农艺技术,避免因秸秤还田数量过多或技术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
4.4 设计秸杆离田利用的比例关系。依据秸秤利用技术成熟度、市场化程度、工程转化效果、节能减排效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导向及利用现状等,构建模式决策方案,优选利用技术,合理设计秸杆用于肥料、饲料、基料、燃料与原料的数量比例,促进秸杆离田产业化发展。
4.5 合理布局秸杆产业和收储场地。依据秸秆产业化利用特性,系统评判秸秤收集时限、收集强度、收集半径、运输成本和收集技术,确定离田秸杆种类、离田数量和离田田块,建设规模适宜的收储场地,配套相关机械和队伍,提高秸杆收储运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保障秸杆原料有效持续供给。
4.6 健全秸杆全量利用的政策保障体系。从组织、管理、资金投入、政策创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构建基于政策引导下的秸杆全量利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推动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一)秸秆综合利用率
2015年11月2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可收集系数
(三)秸秆回收利用率
参考资料:
【农业农村部】《秸秆农用十大模式》
2017年6月,【农业农村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技术导则》
【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手册》
【农业农村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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