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男友在一起三年,已经谈婚论嫁,他家出婚房首付(没写我的名字),我家买车。后来,我们突然分手,我和他说:“要不你把车过户给我,要不把车款还给我。”
他选择了后者,说半年内把车款打过来。
半年后他没任何动静,我便去催。他陆续分四次把车款打了过来,并自动把零头去掉,也就是说,205000的车款,他只还了20万,5000却迟迟未给。那时离我们分手已经一年多,我一是我又找了位男友,不太想再跟他纠缠;二是那段时间工作实在太忙,所以最后那5000元就懒得再问他要了。
谁知不到两天后,他突然找来,说是他妈怕以后我找他们搞事情,让我给写个收据。我当时就很气,我们恋爱三年,在你们眼里我就是个搞事的人?再说,你这钱都没还清呐。
我就说,要收据可以,但得你把几千元自动抹掉是什么意思?怎么说,也把钱还清再说。
催了两个星期后,他才把钱转了过来。
后来,想起这一段感情,总是很庆幸,我们还没步入婚姻,就已经把他和他一家看清。他很抠,他父母也抠,应该是遗传吧!他爸当时是各种暗示我败家,嫌弃我买的家具厨具太贵,一直给我安利那些廉价的不是品牌的次品。我们分手的原因同样因为钱,也是他们答应给的五万彩礼,后来借故减到三万,双方争执不下,有了心结,一气之下,就分手了。
所以,这人嘛 还是早看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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