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流氓
在业界有一类人,我们称之为“知产流氓”,他们恶意抢注商标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意投诉问题,他们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因而得名。
商标恶意抢注破坏了我国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了我国商标注册量的“虚高”,有百害而无一利,是我国商标注册领域的一个“毒瘤”。面对恶意抢注商标,每个企业都深恶痛疾。
商标恶意抢注
业内专家表示商标恶意抢注通常具有一些明显特征:注册时间一般晚于2014年,服装鞋靴、母婴玩具、运动户外、化妆品等类目是投诉的重灾区,同一权利人存在批量注册非显著性商标或抢注商标的情况,多半是有针对性的发起投诉如敲诈勒索,已经识别近50%的商标恶意抢注具有团伙性质。
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上抢注英国路华公司在先使用的“陆虎”商标 ;东莞市东之声电器有限公司在“扩音器喇叭、车辆用收音机”等商品上抢注美国高思公司在先使用的“KOSS及图”商标 。
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将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华老字号“世泰盛”申请注册5个商标 。
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邦德007 BOND”商标 。
例如厦门夏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厦门市政协委员、“唯一的小吃名师”吴再添的姓名注册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 。
恶意抢注商标人员专业化,出现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现象。恶意抢注商标之后,高价转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额赔偿,或通过使用抢注商标搭便车、傍名牌牟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等等。
怎么捍卫自己的权益?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及同时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取得该商标权利。
5、通过谈判协商受让该商标
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商标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利人通常要花费几万、几百万甚至千万的代价购买(受让)该商标。
将他人享有权利或权益的标志或者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标志符号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商业使用意图,以倒卖商标盈利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是可耻。所以,企业在成立之初需将商标进行注册保护,以防止被他人抢注,否则将不利于企业营销推广、无形资产的积累,导致商标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不利后果。
(部分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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