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正道是沧桑,如今社会“法”是约束天下太平的,人人遵守“法”,处使社会和谐美好!
转发一位资深律师的文章(摘要):……
三、『畸形的社会现象产生』—『坐牢变成致富项目』,将明明是集资诈骗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着巨大的差别。定性集资诈骗就会重重打击罪犯并保护受害老百姓。而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老百姓则不但得不到保护还要受到打击。令人难以置信的奇怪现象是,犯罪分子表面上受到惩罚而实质上却得到保护。这大概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轻罪,坐不了几年牢就可以出来,而所欠下的钱也就一笔勾销了。犯罪分子利用这法律上的漏洞大做文章。先将大量脏款藏匿到安全的地方,然后再轻松愉快地去坐牢。出牢后就合法地成为富翁。假如一罪犯先藏匿好一千万元,再去坐五年牢。出牢后就合法拥有一千万元。相当于每坐一年牢可获纯利两百万元。这是多么惬意而又划得来的坐牢呀。坐牢竟可大发横财。这样的坐牢恐怕很多人都愿意干。由此可见,这法律制定得实在是荒唐至极!这法律哪里是在打击犯罪,明明是在鼓励犯罪。 四、为执法者的不作为、乱作为提供法律依据。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受害人不与保护,使得办案人员办案变得随意。既可不必认真查账,更可不必费力追赃了。好办的事就办,有难度的事就拖着办或干脆不办。谁叫你们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呢?你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没必要在你们身上下大功夫。钱,能追回多少就算多少。追不回来该你们倒霉。即使办案中发现有官员的贪腐线索,也懒得去仔细追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有的办案人员还可以乘机浑水摸鱼。反正案情的内幕是不让你们参与人知道的。可怜啊,众多平民老百姓被这一定性就更加受害。而执法人员根据这一法律就可以随意办案了。……《转发一位资深律师的看法》
这位律师说出了实质,实际上这条法律就是混蛋法律,坑害大众,保护贪腐官员和犯罪分子。这条法律实质上就是一些坏蛋法律专家学者给国家和人民挖的一个大坑,是人民制定的法律吗?人民会制定这样混帐的法律吗?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最大耻辱,应尽快修改更正才对。多明显把广大人民受害者定为有罪参与者,多么地荒唐。
投资,集资和存款概念是根夲不同的,把明明的集资诈骗说成是公众存款,这明明是胡说八道。
这么明显荒谬错误的法律条文伤害了数千万受害者,这是国家的耻辱,是法律界的黑暗。
人民何处去说理,世界法律史上只有中国能出现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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