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午买了草莓来吃,28一斤,我的天,28一斤呢,好贵,但是看起来真的太好吃了,于是买了一盒刚好一斤,数了数,一共14个,于是2块钱一个的草莓要被我吃了,吃到嘴里,真尼玛好吃呀,恨不得把舌头咽下去。上淘宝看手机壳的时候,发现一个手机壳居然要我29,我室友在旁边说:你吃了一个手机壳了,我回道:买什么新手机壳,还不如吃我的草莓,立马退了淘宝

中午还买了这个,本着尝试新口味的原则去的,我的天,打开盖儿,吃到嘴里这个味儿劝退我,其实闻起来还好,就是核桃牛奶的味道,可为什么吃到嘴里却变成饭煮糊了的口感呢,这告诉我们一个事儿:尝试新东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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