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说自己都入职一年多了,她的公司一直拖着不给交社保,有什么办法吗?难道有关部门就不查吗?
我问朋友,你还打算继续在这个公司干下去吗?法律是法律,实际是实际,说来话长。
继续干就得试着自己向公司争取,还得做好争取不下来就继续忍的准备。
如果不想干,那就撕破脸要补偿或者走仲裁补交社保。
朋友说暂时还没有下家,也没想过离职,就是觉得入职一年了,当初说一年以后交社保,现在又拖着不交,时不时想起来就觉得自己吃亏。
我只能劝她,吃亏都吃了一年了,也不多这么几天,好在公司自觉不给交保险理亏,工资能高点,而且一开始也明说了这个工资比同行业同类岗位高几百,算是补偿吧。这样公司能省一部分保险成本,员工也能拿到高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操作方法之一。
当初朋友选择入职这家公司也是奔着高工资的目的,当时还中奖一样的觉得自己很幸运,打败了几个一同面试的竞争者最终自己成功被录用。
刚入职的前几个月也是高调发朋友圈,外出办事堵车发一个,电脑被忙到死机发一个,同事聚餐更得发一个,九宫格都盛不下她幸运的喜悦。
相比我的工作,每个月扣掉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到手的工资又缩水好几张毛爷爷。
一年的时间,这份喜悦已经挥霍殆尽了。看来薪资激励果然不是长久之计,薪资激励的增长速度和幅度都要赶得上人心贪婪的速度才行。
薪酬管理是门学问,老板常说会赚钱不一定会发钱,赚钱容易发钱难。
交不交保险是底线,尤其社保入税后,关系到法律红线、用工风险、对外影响、招工难易等等。
员工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只要有一个仲裁案例的星星之火出现,很快便成有众多跟风的燎原之势。即便在职时不好发作,离职后照样可以旧帐重提。
各种政府补贴,也越来越以给员工缴纳保险为前提,不出保险钱也领不到补贴钱。
算计是个圆圈,企业自身也是其中一环,早晚会把自己算计进去。当然员工也有责任,如果一开始就不会为了一时的伪高工资而选择这样的企业,让不交社保没有市场,也不会助长企业为所欲为之气。
企业不交社保法律风险:补交、滞纳金,工伤待遇,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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