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作者: 没有梦想怎有希望 | 来源:发表于2018-05-26 19:43 被阅读0次

    实体辩护——无罪辩护

    犯罪主体不适格

    犯罪行为与结果不具备因果关系

    行为人不具备犯罪故意或过失

    行为具备法定无罪抗辩事由

    证据辩护,程序辩护——以形式理性为理论基础,都意味着只要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则,造成法院定罪的形式要件不具备,辩护律师就可做出“无效”之宣告。——法院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与侦查、公诉、审判机关人员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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