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投保人对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①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这里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
这种案例我在《名侦探柯南》里也有看到过,要么是丈夫给妻子投了保,之后杀妻骗保,要么就是反着来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这种例子,我记得是在泰国发生的杀妻骗保案,那个妻子还有孕在身,结果被其丈夫从山上推下去了。。
②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③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说到底,保险合同还是属于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那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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