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中国人被秦始皇派往新领土进行殖民和征战。迁移的人中有许多囚犯和其他受歧视的人。第一起移民的事例发生在公元前219年,当时秦始皇在全国作广泛的巡游,在东部沿海的山东南面的琅邪呆了三个月。当时这个地区无疑人烟稀少,因为在他结束逗留时,他下令运送三万户到那里定居。他们都是平民,不是囚徒,所以得到免除一般劳役12年的奖励。
以后几次大的定居活动是与公元前214年的北征和南征一起进行的。在北方,数目不详的“谪”(囚犯“徒”的另一个称呼)被遣送去占领新征服的领土,同时这些地区被划定为34个县。
公元前213年,被放逐者再次被送往北方去筑造长城和送往南越(广东和越南北部的一小部分)。这段记载之所以特别使人感兴趣,是因为这时被放逐的人不是囚犯或其他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而是官场的成员。法家相信严刑峻法,他们还准备对社会一切成员行使法律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这方面他们又是平等主义者。
公元前212年,“益发谪徙边”,同年,在更靠近京都之地出现两次大的移民运动:三万户被送往秦始皇未来的陵墓郦山,另外五万户被送往秦廷的夏都和位于蒙恬直道南端的云阳。这些户与公元前219年的30万户一样,不是罪犯,因此他们因这次迁移而免除劳役10年,以之作为奖励。
最后,在公元前211年,三万户被迁往鄂尔多斯地区。对他们的奖励是,每户按原来商鞅所定的爵位升一级。这是有史籍记载的秦的最后一次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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