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北京世纪坛附近在几天内突然有7只狗中毒身亡。有几位宠物狗的主人称,自己家的狗在世纪坛附近的草坪里误食了有人投放的含有异烟肼的香肠,毒性发作15分钟后便吐血身亡。
异烟肼,这种药本身是一种抗结核病的药物,是治病用的,对人类只有一定程度的副作用,在过量服食时才会有危险。正如人类可以随意吃巧克力、木糖醇等食物,犬类误食就可能需要紧急送医一样,这种药对犬类来说是剧毒,按0.15g/kg进行投药,90分钟内必死。
事件发生之后,网上热传一篇《遛狗要栓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文章内容的逻辑非常朴素,是讲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通过为狗制造生命风险的办法倒逼狗主人给狗拴绳、戴口罩。“人狗矛盾”会得到大幅度缓解。
这样的文章肯定也会得到大量爱狗人士的驳斥,引起了巨大争议。双方的争议看似是围绕狗展开的,但其实是人们关于公共空间秩序的争执。
狗的存在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当养狗者把狗带入了公园、小区等公共空间而且没有加以束缚的话,便为一方公共空间带来了风险,这种风险虽然是小概率的,但近年来,屡屡有媒体曝出狗攻击孩子的新闻,让养狗的人与不养狗的人矛盾愈加尖锐。
养狗为公共空间带来风险,这是争议的第一个点。第二个点是,人们关于狗的生命权的争执。在国内舆论环境中有这样一群人,无论养狗与否,他们都主张狗的生命不应该被随意终结,因此认为毒狗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两个论点相互纠结,舆论环境愈加复杂,大家往往自说自话。当有些本应该达到的共识被模糊之后,讨论便变成了两方无止境的谩骂和厮杀。我认为以下几点首先应该成为共识,人们才有可能 真正有针对性地讨论如何做到“养狗文明”的问题。
一
狗也不应该被杀的问题:流浪狗应该被有组织地扑杀,宠物狗应该被更严格地管理。这一条讨论无疑会触及到那些认为狗的生命权与人相同,不应该随意被终结的人的神经。但这样的论点本身站不住脚,如果我们认为狗和人拥有同样的生命权,那么人类就没有资格去驯养狗。狗是由狼被驯化而来,如果要强调他们的天性,那么人类应该立即释放所有的狗,满足他们自由的天性。如果做不到,我们就得承认,狗是适应人类生存而被驯化的,人的生命权的确是在狗之上。流浪狗带来狂犬病和咬人风险,必须被消灭。
宠物狗应该被严格管理的问题不用多说。如果狗主人认为把狗带出去不拴绳是满足其天性的话,那么请问是否在家里也满足狗的天性,让它随地大小便,随便吃家里的东西。很少有人这样吧。当狗主人在家中束缚狗的天性不让其随地大小便影响生活的时候,却要带出去给别人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这就是自私。
我们得承认,给狗带来服毒被杀风险的,甚至为流浪狗带来被扑杀风险的人, 首先是养狗者,其次才是投毒者。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但我们想也应该知道,大量的流浪狗的来源,还是那些所谓的爱狗者,当他们因为自己生活不便的时候,就会把狗丢弃在公园和城郊,“生产”大量的流浪狗。
其次,遛狗不栓绳,或者不对狗进行严格的训练,外面随意捡食物吃,本身对狗的身体就不好。有这样习惯的狗随意吃东西,即使没有吃到有毒的东西,那些不干净的东西也会带来疾病风险。这样的狗主人,真的爱狗吗?自己不爱惜狗,却要求别人不能动一分一毫,这样的人,虚伪至极,并没有他们自己标榜的那样爱狗。
所以如果以后遇到那种说自己把狗当儿子,却不为其栓绳的人,不必与其争论。这样的人,本身无法与其争论素质好坏。(此处请那些声称爱狗之人三思一番)
二
毒狗行为不值得提倡。前面说了,狗因为毒物有生命危险,第一责任方是养狗者。我们得承认,在国内养狗者普遍低素质的情况下,很多狗狗会因为人类的矫枉过正而白白搭上性命。
如果一个养狗者出门为狗拴了绳,但狗在不经意间乱吃了毒物而死亡,对狗和狗主人多少有些不公平。因为对狗主人来说,出门拴绳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公共素养,非常不易。而对于狗来说,在已经有所束缚的情况下,误送性命确实有些过分。按照国内养狗者的常识和素养,乱投毒物可能已经到了带狗出门必死的程度,虽然这里面本身就很诙谐地包含着狗主人保护不到位的因素,但确实应该考量实际。
而且毒狗还是会为投毒者带来法律风险,还会误杀一些别的小动物。比如相对来说鬼畜无害的猫咪,还有一些在城市夹缝中生存的野生动物,甚至是没有家长看管的小孩子。这些风险足以抵消投毒带来的好处。
三
所以,到底应该如何行之有效地保护狗和保护人呢?第一,政府和管理部门需要行动。第二,爱狗者需要行为上和思想上的行动。
我把管理部门写在了第一位。因为无论是毒狗还是狗害人,一般都是发生在公共空间。严格来说,管理公共空间是管理部门的责任。除了有组织地扑杀流浪狗,政府部门应该设置更加详细的养狗章程。罚款或者在必要情况下没收犬只。
其次是养狗者。当一个群体自己的公共道德水准尚低的时候,应该从内部进行教育和行动,而不是急着指责别人。其次,养狗者需要从思想上转变,尤其是不要用一些荒谬的理论来标榜自己。
举几个著名的例子。“狗是我儿子,你不能害我儿子。”说这话的爱狗者忘记了一条人类群居的规则,即使一个人真的养了一个儿子,儿子也是不可以出去吓人和咬人的。“咬你怎么了,我给你赔钱”,这样的话太好反驳了,如果别人受到的伤害是可以用金钱抵消的,那么“毒死就毒死了,我给你赔钱”在逻辑上与这句话完美对应。做好了咬人赔钱的思想准备,就同时做好狗被毒死得到一笔钱的心理准备。
之前还看到一个公安部的专家说,狗不能随便毒死,因为它们对于有些人来说是家人,失去之后会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我并不认可这样的话。前面说了,狗的生命权是低于人的。其次,就伤害值来说,狗给人带来的伤害是数倍于人之于狗的。一个孩子如果脸部被咬,无论怎么整容,恐怕对其都有不可逆的伤害,这样的伤害要持续六十多年(人类平均寿命),但狗的平均寿命只有十年左右。显然,一个人承受的精神伤害是狗的六倍多,而且毁容还会持久地损害影响孩子家人的精神。
四
读完上面这些,可能有人会说,你这样根本就是不让别人养狗,这么严格,谁做得到?可其实,养狗在发达国家,本身就是中产阶级家庭的标配。不想详细解释中产阶级到底什么意思,有一个共识我们得承认,拥有什么就有失去一些什么。尤其是那些把狗当家人养的人,你从狗身上得到了巨大的安慰,那你就要以同等的程度为其负责。当你得到了精神满足,却无法为其负责的时候,失去它的巨大精神伤害也是你应该承受的。这很公平。
在我所在的城市,百分之八十的人(绝对只多不少)的人,出门遛狗都是不拴绳的。而我,又是一个极其怕狗的人。我所居住的小区门口长年有一个老人,养一只站起来比我还高的金毛,他从来不拴绳。而狗一旦失控,老人行将就木的身体根本控制不住它。也就是说,整个小区的人进进出出,都在承受风险。事实上我认为,这样的情形,非常符合用异烟肼将狗毒死的条件。
但,谁会这样做呢?他只是个老人,还有可能是个独居老人。
我还遇到过另外一位面目可憎的养狗者。几个月前,我在一家小馆吃饭,一对小夫妻带着一只狗进来吃饭,未拴绳。我本来吃得好好的,忽然听到背后一声狗凄厉的惨叫声。毛骨悚然地站起来之后,我看到女主人因为狗不听话不愿意好好坐在自己怀里而拼命地敲打狗的头。狗自然更加反抗。
于是,女主人放开了被自己敲打到烦躁不已的狗,让它满地乱跑。当狗向我冲过来的时候,我颤抖着拿着手机离开了饭馆。饭也没吃两口。狗主人在背后评价道:“真矫情,狗不咬人的。”
你看,狗有什么错,贱的始终是人。人,多反思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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