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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坟》1

读书笔记《坟》1

作者: 蒙童子 | 来源:发表于2019-10-30 17:58 被阅读0次

    《坟》

    人之历史、科学史教篇、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都是文言论文,看不懂,先放过。


    《我之节烈观》

    中国人历来喜欢感叹“人心日下”,在这样的感叹中显示自己的清高,全不反思自己。甚而坏人在作恶余暇也说别人“日下”。

    而这些自以为清高的人们,想出来的挽救法子是什么呢?第一个是康有为的“虚君共和”,其次是搞扶乩迷信的“灵学派”。这些是违背常识的主张,所以鲁迅说《新青年》上针对这两类人的驳论,是最令他寒心的文章。不知道鲁迅能否预料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世事仍是螺旋。


    鲁迅在本文要驳的是“表彰节烈”的主张,因为这种“节烈救世说”是有多数国民的支持的。他向多数国民提出以下的疑问和解答。

    (一)先依照旧日的常识,分析出矛盾。

    质疑一: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答:国家乱亡与女子无关。反而是“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

    质疑二: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答:照着旧说,责任全在男子;照着新说,“男女平等”,男子应尽他的一半责任。“不能专靠惩劝女子”。

    质疑三:表彰之后有何效果?答:第一种人,已经守节,正蒙表彰;第二种人是不节烈的,中国是从来不许忏悔的,一失足成千古恨,不给赎罪的机会;第三种人尚未出嫁或丈夫健在且未遇见强暴,其节烈与否则未可知。

    (二)再依照二十世纪的新观点,从两方面发问。

    问一:节烈是否道德?答:道德需要普遍可行,人人能做,利人利己,才有存在价值。节烈观单方面要求女子,不问男子的责任。

    问二: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答:男子绝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

    然后,鲁迅探讨历史上节烈观之形成。唐代是可以改嫁的。宋儒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即使他们的动机是借女子守节来鞭策男子,也觉得做法太不光明,何况“吏民将卒,却仍然无所感动”。

    “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懦弱的男人没有能力保护女人,却变本加厉地要求女人节烈,鲁迅揭破了节烈观这种“畸形道德”的丑面。

    (三)从人情上说守节既不利人,又不利己。

    节烈难吗?很难。男子引诱女子不负责,全由女子负责。女子身边布满危险。

    节烈苦吗?很苦。死是苦,活是精神煎熬,贫困无援是苦。县志的烈女传从来无人翻读,生前死后与社会漠不相关。

    不节烈便不苦吗?也很苦。为社会所不容。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不愿。节烈很苦很难,既不利人,又不利己。


    节烈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节烈牺牲了的和正在献祭的女人只剩下“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朱安应该在追悼之列吧,令人叹息的是受旧道德束缚的人虽生犹死。

    我们要除去这些害人害己的旧道德的束缚,追求光明的人生。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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