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击盗版和侵权将近20年,从现在来看,虽然版权保护依旧道阻且长,但是背后取得的进步还是令人惊喜。
10月21日,第七届中国国际版博会国际版权论坛正式召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对外公布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当前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6365亿元,相比2016年增长了27.2%。其中网络版权产业用户的付费规模为3184亿,占比规模突破50%。”
6365亿的体量,包含了视频网站,短视频应用,文学,音频等诸多领域,单从市场价值来几乎是预估今年600亿票房的10倍以上——难怪版权保护日益引起各方重视。
国际论坛还透露了一个讯息:国家版权局将直接对20 家大型视频网站、20 家大型音乐网站、8 家网盘、10 家大型文学网站开展了版权重点监管,总计58 家。
除了国家总体的监管之外,各地方对于版权的监管也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度,据统计2018年各地版权部门实施监管的网站达到了3000多家。
在这其中,“大型视频网站”、“音乐网站”、“网盘”、“文学网站”等依旧是重点监管对象。
归根结底,版权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事关各大企业切身利益和收入的大事。
随着大版权浪潮的来临,视频门户网站纷纷开始购买正版授权以填充自家片库。无论是BAT旗下的爱奇艺、优土、腾讯视频,还是以美剧为卖点的老牌门户搜狐,甚至包括以二次元为受众的B站,为了吸引注用户,都在不惜花费重金地抢夺内容版权,好在这个“后版权时代”抢下一块地盘,占山为王。
既然视频门户对版权的敏感程度都在提高,那么顺理成章的,网站在上传视频时的版权审查也就越发严苛,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版权的保护也变得格外重视——打击非法的散兵游勇,保护大平台和正规内容制作方的利益,对于各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名利双收”的好事。
1
版权保护的核心价值与意义
版权,在行业中有太多人提到过这个名词。一说起来,首先想到的要么是版权交易,版权买卖这些能够直接“生钱”的途径,要么就是新闻中提到的版权被侵权、被篡改等等。
其实版权保护的范围可能远比普通从业者的认知要广泛。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其实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
版权涵盖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有对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在著作权中还有发表权(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对作品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还有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我们可以发现,版权保护其实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所以许多版权相关的事务或者纠纷一般都是由律师来解决。
归根结底。版权保护的真实核心是为了在许可范围内让其他人合法使用作品著作权, 并有权获得报酬——因此版权保护根本上来说是在保护经济利益。
我们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版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而诞生的,但实际上,创作者的权益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以出版商,出品方为代表的资本力量其实才是版权保护的重中之重。
对于版权的核心价值及其法律意义认知的短缺,造成很多中国企业多年以来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措施。很多动漫游戏企业或者影视公司,都是直到发现自己作品有被侵权的危险,或已经被侵权了才火急火燎地去找律师,去打官司——也就是说直到被侵权后很多人才想起进行著作权登记和版权保护的申请。有的企业在发现被侵权之后才意识到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作品权利所属,后悔没有早日来进行著作权登记。
最近几年以来的案例已经证明,中国的许多版权纠纷和官司就是因为这样的忽视而引起;不过,随着版权保护监管的加强,同时随着整个市场规模的增长,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版权保护手段也开始被更多地提出。
比如,对于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要做到权责明确,避免核心技术人员出走,把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产品也带走的情况发生。还有就是做好未雨绸缪,在平时就做好版权登记工作,一旦发现被侵权,要及时保留好证据然后寻找律师协助。此外,和中国许多其他行政程序一样,市场上也有专门从事版权方面工作的代理,与其自己去掌握各种专业知识,走一遍流程来登记版权,不如委托专业的代理来进行。
2
网络时代版权价值飞升,侵权变得愈加难防
版权产业既然是名利双收的好事,大家自然都越来越重视。中国一年的版权规模就可以达到6365亿的体量,更令人惊叹的是邻国韩国,其版权产业总值达到了惊人的1000亿美元,对整个经济GDP的贡献度在各个行业位居第三。
蛋糕越做越大,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和移动端应用的普及,版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难做。
首当其冲的就是技术上的难度,面对海量信息和内容,用旧的手段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传统人力处理侵权,反应速度远低于技术措施,人工处理成本也远高于技术治理。
因此各大平台,包括“优爱腾”都在挖掘新技术手段,除了可以保证信息和原创内容不受侵权滋扰之外,还可以及时进行侵权预警和随时取证存证。
另外的一大挑战就是跨国版权的侵权保护。在中国可以看到韩国走红的剧集,在美国也可以看到中国流行的剧集,但是作为出品方因为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根本无法监测到这么多海外的传播情况。因此在国际空间存在着大量网站或APP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却播放着新近上映的影视剧的事实。对于这样的跨国侵权,暂时来看很难有惩治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在各个端口都有层出不穷的平台和应用可以侵权,对于原著方来说几乎是防不胜防。
根据调查机构数字电视研究(Digital TV Research)的最新研究报告,亚马逊、腾讯视频、优酷等全球范围内的流媒体因为盗版所造成的损失,在2017年达到318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的流媒体盗版情况最为严重。
所以如果算上被盗版和侵权后损失的产值,整个中国市场的版权商业价值恐怕每年还能增加至少几百亿,这个数在在全球范围将会更为惊人。
从中国当前的实际国情来看,应该说在版权保护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尤其是结合特殊的国情出台了一些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措施。
首当其冲就是“约谈”这个新闻中时常出现的字眼。比如上个月国家版权局就在29日约谈了趣头条、淘新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号、微信、东方头条、北京时间、网易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如果搜寻一下可以发现,类似和版权有关的约谈每年几乎都会有超过10次以上,基本所有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短视频平台,网文平台都被约谈过。约谈的意义可谓是“一箭双雕”,一方面提醒各大平台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版权,就像前文所说的提前进行著作权登记,保留相关证据等,另一方面也是在警示各大平台,自身要杜绝侵权的行为,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因为监管不力出现的客观现象,都要各自“负责起来加以管理。”
从现在来看,这样高频率的约谈还是起到了相当作用。除了约谈之外,中国当前最有效的另外一个手段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集中整治“。
“剑网行动“是这种集中整治的突出例证。“剑网行动”从2004年至今已经开展14年,从最早的打击网络盗版,非法下载到现在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无所不包,一应俱全,无疑成为了保护版权最有力的武器。
从现实来看,这样的“威力“主要是在于剑网行动背后有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甚至公安部共同参与,所以在打击力度上有行政和执法的双管齐下。如果熟悉剑网行动的可以发现几乎每个季度都会有类似”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包括网络案件在内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XXXX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XXXX个,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XX批、XXX部,下线盗版链接XXX余万条“这样的信息。
应该说,中国的侵权和盗版数量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多的,如果没有类似不间断的约谈以及年复一年长期的打击和整治,恐怕就不会有BAT,优爱腾,阅文集团这些公司每年增长的会员和营收。
从近些年来看,不少影视企业依靠提高版权意识,加强防范,积极有效诉讼等方式已经获得一定的成功。
比如2016年央视国际发现迅驰数码开发的手机软件“360影视大全”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2016年欧锦赛赛事节目视频的点播与下载服务,后将迅驰数码诉至法院,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2016年,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安乐影业将杭州夜萤文化、上海汉涛信息以侵犯作品放映权、复制权为由诉至法院,因为安乐公司经查证发现,夜萤公司经营的Mr.M私人影院复制、放映电影《捉妖记》,并通过出售观影券的形式获取收益。最后夜萤公司赔偿安乐经济损失20万元,并赔偿安乐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汉涛公司对夜萤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赔款数额不高,但是也算合理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版权权益。
最新的一个著名案例是上海文广起诉搜狐,声称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直播《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档电视节目。其截取东方卫视信号提供网络在线直播的行为侵害了文广公司对这两档节目所享有的著作权。法院一审认定搜狐视频网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消除影响并赔偿东方卫视方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9.5万元。
除此之外,包括爱奇艺,今日头条,优酷,阅文等各大平台近年来都有多起版权诉讼获胜,赢得补偿的案例。
可以说,如果每一家公司,无论国企还是民营,都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版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的话,那么中国整体版权经济的市场规模将会与日俱增。
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版权业务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比例。据统计,2016-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5千多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占GDP的比重为7.33%。2017年,中国的核心版权产业占GDP的比例达到了4.258%,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达到了62%。
我们这才发现,中国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原来如此之高,如果不重视版权,就等于和自己的“钱包“过不去。
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不让侵权者横行于世——保护版权,绝对是名利双收的好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