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0-60岁(最高可续保到80岁)。
被保险人身份:大陆公民。
被保险人职业:1-3类。
保险期限:1年。
缴费期限:1年。
保障方案及费率
众惠财产惠享e生医疗险(百万医疗类)保障方案及费率)注意事项
1.承保职业:1-3类,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后,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如其工作职业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未及时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核定是否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续保:续保无等待期也不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申请续保并经我社审核通过,次年保险金额增加5%,最多可连续增加5年。
3.合同解除:本产品无犹豫期,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您的保费将会受到一定损失。保单生效后,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我社接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并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证明文件或者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净保费指不包含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计算公式:净保费=保费╳(1-35%);
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分两种情况: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如实告知
1.被保险人职业是否属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职业分类表》中的1-3类以外及拒保人员?
2.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有健康检查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检查、内镜、病理检查等),过去2年内是否发生住院或被要求进一步检查、手术或住院治疗?
3.被保险人过去两年内是否有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的情况?
4.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患有下列疾病?良、恶性肿瘤,白血病,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100mmHg),冠心病,心 肌梗死,脑梗死,脑出血,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肾功能不全,肝炎,肝硬化,重型再障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帕金 森氏病,癫痫,精神病,先天性疾病,传染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
5.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 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6.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是否低于2.5公斤,属于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投保方式
电脑端投保链接:点我点我点我。
手机端投保链接:点我点我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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