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望的儿子
22岁的于欢,在警察不作为的情况下,用刀捅向了把他母亲的头按到有粪便的马桶里并用生殖器侮辱他母亲的讨债者,造成一死三伤,被判无期徒刑,一时间在这个春天引起轩然大波。
据看见当时情况的员工说,看见领头的讨债者杜志浩脱下裤子把生殖器往母亲脸上蹭的时候,被挟持着的于欢目眦欲裂,几近疯狂。
而民警来了,大家眼中的执法者,于欢眼中能救母亲脱离屈辱的救星来了,却只停留了不到五分钟,只留下一句“讨债可以,别动手打人”就准备离开,这时候于欢的绝望和愤怒恐怕没有人能体会,满心希望盼来的救星并没有替他和母亲做主,甚至没有管讨债者的非法拘禁,没有关心随时可能升级的侮辱折磨,没有将他们和讨债者隔离起来,给他们一个暂时安全的环境……
民警走后,新一轮对母亲的侮辱折磨马上来临,相信很可能是更加变本加厉的,作为一个儿子能怎么办呢?——当没有人能主持公道,唯有自己举起屠刀。
2.有些事、不能忍
很多网友都设身处地想象,面对那种情况,自己会怎么做呢?有网友说“别说22岁的于欢,就是搁在四十岁的我身上,一样会动刀子”丑妹在这里说“别说于欢一个男孩子,就算是我这种没什么力气,连蚂蚁也不舍得踩死一只的弱女孩也会举起刀,挡在母亲前面”。
有人会说你举起刀能干嘛?很有可能伤不了别人反被打,也许还会有人说这是自不量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就像韩信忍一时之辱才是理智。
我要说,如果只有自己受制,我或许会忍,但是有人这样侮辱母亲,绝不会忍,只能拼命。要不然怎么对得起养育之恩?中华民族素来以孝为先,如果母亲受到如此侮辱还能忍的人,枉为人子,枉为人。
不知怎么想到一句不太恰当的诗“有的人死了,其实他还活着,有的活着,其实他已经死了”忍下这种侮辱的窝囊废不会被判刑,但从此会入了良心的牢,尊严的狱,从此不得脱身。选择奋起杀人的虽会真正入狱,但是心安,对的起母亲,也痛痛快快!
如果为母挡辱是罪,那我愿意把牢底坐穿!
3.人格尊严一样不容侵犯
而聊城中级法院竟然真的判于欢无期徒刑,需要法律主持公道的时候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执法者没有站出来,自己被逼无奈提起刀惩治了恶霸,这时候法律站出来帮恶霸主持公道判他的刑了,这是什么道理?
法院的说法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要账的杜志浩一伙人,没有拿任何工具,也没有进行严重的殴打,可能就是为了钻这个空子,你看,我没有拿刀,没有杀他们的意思。
然而有些精神的侮辱却比肉体的殴更让人难以容忍,恶霸们都懂得这样去伤害他人了,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应该完善起来,去更加注意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呢?
我们活着,不只是肉体有生命体征,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尊严不被侵犯,我们的人格不被侮辱,“士可杀,不可辱”我们已经说了几千年了——其实很多时候人格尊严比生命健康更重要。
4.法律不应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希望于欢能被得到从轻处罚,那些不作为的警察、放高利贷的黑社会,手段恶劣的讨债恶霸才更应该受到处罚。而不是判一个救母少年冷冰冰的无期徒刑,寒了有血性人的心,毕竟看见地铁上两个求扫码的姑娘被辱骂,没有人敢站出来,北京大白天有人捞地沟油,没人敢站出来,千万不要让百姓成为为了当合格的公民,变成母亲受辱都不敢站出来的窝囊废!
法律应该是让正义的人敢于拿起剑去与邪恶势力作斗争的,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会是他们的后盾。
法律应该是让邪恶的人不敢做出卑劣行径的,因为他们知道法律会是他们的追命锁。
我对法律给予厚望,法律却判我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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