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像既高兴又不高兴着。
我发现,怎样做的第一想法——要让自己状态是对的,千万别对自己不好哦。
今天,感觉没做太多的事诶。但是任务基本都是完成了的,就是没听法考的课,有点遗憾了。
开心的是其实一切真的很简单,直接开口问,就好了。碰上了一个同专业的老乡学姐。
英语:跟着恋恋有词来复习。
虽然说是可以之后刷题,但是我想提早刷诶。先用铅笔做着。
政治,肖秀荣的书,不过可以听徐涛的课。
哦!还有——
银行法复习准备直接按法条来,辅之以法考书。
经济法总论看书,分论到具体制度的地方建立体系。
然后……
还有一个开心的就是,最近一直在被人夸漂亮呢!
emmmmm
明天知识产权法——提早去复习一下商标法,感觉有点懵。
值班,顺带看看各种复习方法和笔记。
然后投资学,看视频得快点复习了。
国私,对,要好好听,晚上好好复习一下。
英语啊,英语啊,该拿你如何是好。
【争议焦点】
行为人与另一行为人受犯意提起者邀请,先后强行与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中另一行为人得逞,而行为人因个人原因未得逞。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可否以共同犯罪的从犯而从轻处罚。
【审判规则评析】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我国,共同犯罪适用“部分既遂,全部既遂”理论,因此,针对“一人得逞,另一人未得逞”的情形,全案以既遂论处。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区分和认定的主要依据是行为人所起的作用力,此作用力的大小主要通过主客观角度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来说即犯罪故意形成以及客观行为。主犯的成立条件是主观上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客观上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起决定性和推动作用。而从犯是相对正犯而言,其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从犯主观上非犯意提起者,也非共同共谋者;客观上实施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相对正犯较为次要,从主客观角度综合判断对整个犯罪的形成与发展起次要作用。轮奸,是指两人以上男子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较短时间内,先后轮流强奸同一妇女或幼女的行为。构成轮奸,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二、二人以上具有犯罪共同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三、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选择权。四、客观上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指的是除暴力胁迫行为外使妇女不知或不能反抗,且与暴力胁迫相同性质的行为。据上述分析可知,轮奸属于共同犯罪,遂可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力大小进行确定主从犯,即主观犯罪故意形成以及客观行为。因此,在轮奸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非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小;客观上实施的强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时,可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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