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小三,印象中应该是隐藏在暗中,见不得光的。尽管各自的结局不一样,但是一般都是低调再低调,因为女人一旦成了小三,意味着将背负一段黑暗史,接下来的路途便都会充满了不确定。
不作不die,何苦呢
可是陈昱霖却偏偏喜欢剑走偏锋,高调炫富。原本家庭中庸,“年少无知”的人设因为自己的高调作崩溃了。从一个惨被抛弃的无钱无权无人的可怜虫,变成了贪得无厌,生活奢侈的“渣女”。于是她被吴秀波以敲诈勒索罪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最终或将面临10年的牢狱之灾,会将所得欠款全额返回,还要背负人肉骂名,人生苦短,何必呢!
相比之下这个三儿就聪明多了 ,至少知道低调。
老公因为不瞒妻子抓奸,打死了自己的媳妻子,他们的孩子成了孤儿。而这个小三呢 ?消停嫁人了……
且不说,这个故事是不是很真的。但是事实却也没差到哪里。当男人为了小三把自己的家庭弄的家破人亡的时候,得到的绝不会是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人财两空,名声扫地。稍有不慎,被判个重婚罪,遗弃罪什么的。这辈子也就到这了。
问:吴秀波媳妇能跟陈把钱要回来吗?俨道律师说法:法定范围内可以
这里引申的问题是:男人出轨,送与“第三者”财物。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索要送与的财物,但妻子能要回吗?
1.全额返还情况
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吴秀波将大额钱款赠与陈,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严重损害了共有人的财产权益,亦有违公平原则,故陆某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另外,吴与陈间的赠与是建立在明知吴有妻子,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陈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若无其它证明的正常法律程序上,陈的非法所得是需要全额返还的。
2.返还一半(实践中,具体结果还是看当时法院的当场判决)
这里法院判决主要强调《物权法》的个人财产权利,认为丈夫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属于自己部分财产的行为没有损害到妻子的利益,所以赠与只是部分无效,“第三者”应该返还受赠财产的一半。
当前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出轨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应当返还全部还是一半,的确存在着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这种同案异判现象的出现。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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