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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本书#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每天一本书#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作者: 五感自律研习社 | 来源:发表于2019-04-17 06:35 被阅读0次

    今天是渝悦读书会开心陪伴你每天一本书的第530天。

    今日共读:《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每天一本书#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关于作者】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我国中青年法学家的领军人物,法学界公认的思想大家和演说家。

    【关于本书】

    本书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法律这个学科的内在逻辑和法的精神,也让我们学会运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来辨证地看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内容分享】

    一、习惯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

    它的本质,就是用类似概念、术语一类的词去设定我们探讨问题的范围,进而保障我们的权利。其实,“法律术语”也是被后天创造出来的,法律人通过把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事物高度提炼,转化成为法言法语,与法律的规则进行接轨,最后在实践中运用这些法言法语进行解释、推理和判断。

    二、习惯将“合法性”作为问题的判断标准,而且“合法性”往往会优先于“合理性”。

    对于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博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首先还是遵从法律。因为法律法规有固定的体系,法律条文本身也具有确定性和指引性,而“合理性”可能包含的情形则是在不断变化的。

    法律并不是冰冷、僵硬的,法律人可以对“合理性”做出权衡,但也只能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权衡。同时,“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掺杂主观感受的要素,不是一种“情感”,而应该是一种“情节”。

    三、运用证据去构建“真相”,与客观世界的“真相”有着明显的差异。

    追求真实其实是每一个人的本能,但是法律人追求的“真”有一点不同。以法官为例,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他无法亲眼目睹或亲自感知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只能够依靠双方列举的证据去构建一个程序意义上的“真相”,然后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作出裁判。至于客观上案件的绝对真相,那只能是一种理想目标。在审判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这种“理想”很难实现,终究也只能成为公众的一种期待。我们必须要承认,现实与理想之间是存在这种差距的。

    四、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在理想情况下,我们都希望案件的审判结论应该正确、公平,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法律上将这种结果叫做“实体正义”。但只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我们实现这一结果的过程也应该是正义的,应该让当事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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