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商法调整市场关系,两种社会关系的性质、结构和特征各异。民法是市民社会关系中的基本规则,市民社会关系领域相对于政治社会和私人生活关系领域,属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领域,市民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地位平等,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商法规范市场领域的商事关系,是商业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商事关系是资本运作关系,以交换为纽带,以实现利润为目的,注重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通过不断更新组织技术与运行技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2.民商合一是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采用民商合一的国家又可以分为民商完全合一和民商不完全合一两种体例。商人不再是特殊主体,民商合一可以解决重复立法的问题,民商分立,会使问题变的复杂,以民法代商法,在某些问题上容易以偏代全。
3.应当包含,不够充分,因为只包含了核心的观念,比如营利这在商法中很关键,但是却没有详细说明。
4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与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息息相关,是确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不仅可以保障民事活动顺利、安全的进行,更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双方纠纷,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在全民皆商的时候,应当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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