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在2018年7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禁止通过企业的名义买房,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能再以企业名义进行买房,通知发布之前购买的不受影响。
2、商务公寓限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不能转让,通知发布之前购买不受影响。
3、个人限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或以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前购买的不受影响。
4、限制通过离婚的方式低首付贷款买房,离婚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首付不得低于70%,但是如果离婚之前家庭没有房,个人也没有房贷记录,首付不低于30%,如果离婚之前家庭有一套房,则首付不低于50%。
同时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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