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我是很早就像写这篇文章了,上周上海25万人为了拍一张拍照在测试者某公司的网络,车是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直线上升,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一下广大司机朋友一些保险公司不让说的秘密。本文基于笔者在上海生活及工作的所得出的体验,其他城市可以参考,但是错了,别撕我。
保险数额应该多少
本来我一直觉得,保险这东西可有可无,除了法律规定的交强险,越便宜越好,但是现在看来,根据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发生事故所需要的赔偿是越来越多了,拿上海为例,死亡事故全责的,如果死亡人有需要抚养的子女的,应该是最多了,大概在130万左右,不排除其他的额外支出比如抢救了一部分时间的抢救费,可能存在多个抚养人的。当然,不是说开车就一定会撞死人,显然这个时候就是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时候。
当然,有人问,我能不能不撞人,当然可以,遵守交通规则当然是每个人都要做的,但是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分不清对错的,而如果是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不好意思,分不清责任,那责任多半在机动车上。
遇到事故要不要私了
这个问题可以说的很多,一般原则上,人伤事故不要私了,仅物损的,数额小的可以私了,数额大的不建议私了。
人伤设计到许多赔偿的细节,一般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严重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等等,这些内容保险公司要一一核实的,而且核实的标准非常严苛,一旦你随便和人私了,有可能保险公司不再赔付。而那些受伤的更加不建议私了,被车撞了,还是建议去医院检查下,一般事故中,一个是头部的损伤一个是脾脏的损伤,是不容易查出来的,笔者遇到过几次,当时觉得没什么私了,交警的调解协议一签,当天晚上就不行了,这种事情得不偿失。
说点干货 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说起免责条款,大家都非常反感,第一反应就是保险公司推卸责任,实际上在诉讼中,也往往遇到,被保险人说了,我这个是保险赔的,保险公司各种拒赔信,各种理由,那么这些理由有没有用呢。
根据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的免责条款粗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一种是自由发挥的。
前者很常见,比如车辆行驶证过期,或者年检不合格,或者驾驶证过期,原来这些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负有非常高的举证义务,要证明提示并且对免责条款说明的义务,而现在,因为这些是法律规定的驾驶人的一般法律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说明了。所以广大驾驶员朋友,还是要关注自己的两证到底在不在有效期。
还有一种免责是保险公司自己发挥的,各种天灾人祸不赔,看病不能看进口的,这点就像我说,保险公司既要做出提示,还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如果这段文字比较难懂,那么还要按照老百姓的理解方式去理解,所以这里,千万别怕保险公司那种冠冕堂皇的嘴脸,该赔的还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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