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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险100问(第16问我的保单离婚的时候怎么处理?)

家庭保险100问(第16问我的保单离婚的时候怎么处理?)

作者: 金猪姐 | 来源:发表于2020-06-12 20:47 被阅读0次

    结婚的时候,每一对新人都是希望能恩恩爱爱,白头偕老的吧?“我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就是陪你一起慢慢变老!” 

    然而,生活不易,离婚,在现代人的婚姻中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了。离婚的时候,家庭财产是肯定要分隔清楚的。分隔财产,以双方先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法院调解。现在家庭都会有几张保单,保单也是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保费来自双方任一方的工资、经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保单要怎么妥善处理呢?

    主要关注点在:1、投保人;2、现金价值;3、身故受益人

    以张先生和王女士为例。

    情形1:

    夫妻一方为自己投保的,受益人是配偶。张先生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养老险,保费200万,一次性交清。身故受益人是王女士。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160万。夫妻双方经协商,保单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补偿王女士现金价值的一半,80万。保单继续有效。事后,张先生需要更改身故受益人为其他亲属。

    说明:160万的现金价值,是比较大的一笔金额,如果不补偿王女士一半,王女士的利益损失比较大。王女士已经不再具有原有的配偶身份,无权再作为受益人。

    情形2:

    夫妻一方作为另一方的投保人的,受益人是孩子。张先生作为王女士的投保人,为王女士投保了一张健康险,每年保费2万,保额100万,身故受益人为孩子。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保单归王女士,那么张先生应该告知保险公司,更改投保人为王女士。身故受益人无需变更。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法律上讲,王女士应该补偿张先生现金价值的一半。健康险属于高杠杆类型保险,缴费期间现金价值相对低,大度的夫妻就不再分现金价值了。

    说明:如果受益人是孩子的,可以不修改,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之间婚姻关系变化而变化。

    情形3:

    夫妻一方作为另一方的投保人的,受益人为“法定”。张先生作为王女士的投保人,为王女士投保了一张健康险,每年保费2万,保额100万,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张先生作为投保人,执意要求退保。王女士想保住保单,要做的事情:一方面跟张先生协商,争取让张先生接受保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同时,要高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张先生已经接受补偿。这两者都具备,保险公司不会支持这张保单进行退保。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短时间内可以不用变更受益人,未来王女士可以根据需求再变更。

    希望以上可以帮助到关注本文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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