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W局审计,关注了公车改革后违规使用公务车的问题。F市实行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给公务员发放公车补贴,但各单位仍保留了少量公车,包括机要用车、老干部用车和应急公务用车三类(不包括执法用车)。机要用车主要是传递保密文件,老干部用车主要是保障离退休干部看病,应急公务用车主要是处理无法预计的突发紧急事件(如维稳)和公务接待(如外地持公文来访)。我找了W局办公室分管派车的副主任和车队队长,让他们提供派车单和出车记录本。对照F市政府的文件,和他们一笔笔的勾出不合规使用公车的记录。比如,市政府文件规定应急公务用车只能是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参加重要会议(主要是党委政府大院必须要通行证才能进入),但该局有不少是到省市相关厅局开会、办事、各区日常检查等;又比如,本单位人员出差接送机场火车站,等等。我们3个人忙了一上午,一共挑出100多次不合规用车记录。说实话,也适当放宽了标准,比如到远城区、人大政协、监察局办案都认可了。然后,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相关情况写了个说明,盖好章交给我。
我看办公室副主任都认了,就按惯例写了个审计取证记录交给W局,让他们把审计取证记录和原始派车单拿回去复印签字盖章认可。坏就坏在审计取证记录上定性比较重,写得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引用的法规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扣大帽子)等等。这一下可把W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都给吓坏了。他们反馈回来的审计取证记录直接给我改成了使用公务用车比较严格,原来认定的100多次违规用车变成了“0”次,也就是用车完全符合规定。搞审计可不是来给他们唱赞歌的,我立马和W局的办公室主任进行谈话沟通,面对我的质疑,他们竟然说原始的的派车单和出车记录本他们是不会再拿出来了;而且说他们找用车人核对过,用车人都矢口否认去过省市厅局开会办事,当时都是去省市政府,是车队的人听错了,记录错误。面对这种情况,我这个老审计人只能无语了,年年打雁今天却被雁啄了眼。对方一面是害怕违规被追责,而不肯再配合审计,一面又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应该派车的要附会议通知公函等文件,不该派车的坚决不派。
我看僵局无法破解,而且F市对公务用车管理宽松的情况是普遍现象,W局的取证虽然遇到困难,但其他单位同样能取到相关问题的证据,于是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再强求次数,让他们自行再次统计不符合用车的次数,最后W局报了十几次应付了事。
以前审计取证记录都是不定性、不引用法规,白描数据和客观事实,取证记录盖章后再做审计工作底稿,在底稿中定性和引用法规。这次审计之前,上级开始要求审计取证记录必须将定性和引用法规一起写明交被审计单位盖章取证,目的是减少审计报告环节征求意见的难度和时间。但这次实际操作显然效果不好,对方不仅对定性有意见,而且连原始证据都隐匿了。所以,今后还是先把原始证据复印盖章的工作做好了,再单独给审计取证记录才能避免出现这种对方不认账的情况。教训呀!煮熟的鸭子飞了——有话好好说、慢慢说,别扣大帽子,别把人吓坏了,搞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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