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
最近为外省的一个项目忙活了很长时间。
这是一个与当地政府合作的投资项目,经过双方高层的几轮磋商,合作条件基本谈妥,接下来进入合同草拟阶段。初稿是由当地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起草的,到了我们部门手上,感觉很粗糙,于是部门领导就要求我来完善。我仔细研究了合同,发现存在合同条款对我方非常严苛、违约责任不对等、漏项等问题,于是我参考原来的一些历史文本,将合同认认真真做了修改,做到专业规范对等后传给了对方。没想到,我的版本引起了对方的重视,合同被转到法制办手上,接下来就是我们与法制办之间一轮又一轮的邮件沟通,有时候为一两个字的描述拉锯,这一拉锯,时间过去了10天,这要撞到双方高层确定的签约截止日期了。
不能等了,公司BOSS召见我们领导了解了情况,进而调阅了双方的主要邮件记录,接下来,专门召集我们部门开了一个小会。
“这段时间大家为J省项目的事辛苦了。”
大家都在为项目加班加点,法务部在审查合同时还完善了原来没有考虑到的税务安排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肯定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双方在一些细节上的较真导致了时间的消耗,进而可能影响到既定的签约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今天召集大家,就是想说说我对我们法务部工作定位和职责的看法。
提到法务部的工作,许多人会说就是事前的风险防范和事后的纠纷处理,当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都是这样,但我认为,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如果法务部门对自己的要求仅限于此,那我认为是不及格的。在我看来,法务部的职责,它除了防止风险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另一层面,那就是促进交易。
防范风险的活往往是被动的活,你只要在那提出意见就可以了,如何解决,是其他部门的事。但促进交易则不然,你得知道公司的目标是什么,为完成公司目标,你的角色与任务是什么。想清楚了,你才知道轻重缓急是什么,主次是什么。你不能仅仅提出意见,你还得为此提出你的方案。这样的法务才是合格的法务,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法务,因为你是解决问题的人。
这两种角色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角色,一种被动,另一种主动。
以这次J省的合同为例,小艾看到了谈判阶段没有考虑到的税务安排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是很好的。但是,后面的合同修改过程就有点教条了,教条到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目标。
我们都知道,拿到合同起草权,某种程度上就是拿到了主动权,这次合同是由对方起草的,主动权在他们手上,我们要不要改合同,得看合同条款对实现我们的目标是不是有重大影响,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而贸然修改,可能会让对方警惕甚至反感。我仔细看了一下,对方提供的版本反映了双方的谈判要点,基本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我认为,大的改动是没有必要的。但是我们法务部被细节套住了,我们做了一些舍大取小的工作,
我们首先改动了他们的格式,他们用的是“一、二、三”这样的段落序号,我们非得改成我们常用的“1,1.1,1.1.1”这样的序号,有这个必要吗?
违约条款,原稿里他们的违约责任只有一条,就是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要求,其它四条都是我们的,资金到位、人员安置、环保等问题。这样的问题不大啊,征地拆迁进度是我们要求的底线,它能承诺已经很好了,而资金、人员安置、环保,难道不是我们该做的吗?我们法务部非要按对等原则,将他们的违约责任也写上四条,这不是教条是什么?
还有,租赁登记到底是谁去办,我们也与对方纠缠了几个来回,各位,这很好玩吗?
这次的J省合同,我的意见,除了税务问题保留外,其他的全部按对方意见定。
今后,法务部的工作重心,应当在保留预防风险这一职能的前提下,逐步转移到促进交易上来,要多从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深入公司主营业务领域,掌握财务及行业及其他知识,不仅要做风险控制专家,更要做解决问题的高手。这是对公司有利的事情,更是对法务部门、对我们个人有利的事情。”
惭愧,我的活,让部门为我背黑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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